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90436|回复: 1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关闭 [复制链接]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0/5/28 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俗话说:家事、国事、天下事;风声、民声、救命声,声声入耳……这件交通事故肯定存在蹊跷、离奇怪案(法官讲)?套牌(假牌)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有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右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死。后台老板疏通交警不露面,使肇事司机(肖*波)自认车主替罪;交警执法不公/渎职……各打50大板……?不拘留肇事司机、偏袒肇事者以及不追究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命惨案的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肖*波)一直耍赖、态度横蛮恶劣、没有一点赔偿的诚意,声称无力偿还并躲藏起来,至使目前法院也无法办理赔偿事务,使悲愤的死者家属一年来得不到半分赔偿和安慰……肇事司机老板竟还潇遥法外……?。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事发在2009年1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广东兴宁市新陂洪溪桥路段的重大交通人命惨案!梅州电视台1月20/21日晚《民生820》报道过现场。南方网/论坛《俺看民生》热播网帖。特希望政府、网民关注/关切此惨案:公正、公平为民伸张正义……关切民生惨案。给死者家属应有的安慰和补偿!……来自死者家属的心声!谢谢(罗生)

0

主题

62

帖子

111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20
发表于 2011/6/6 1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乡间走来


   

8

主题

203

帖子

394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19
发表于 2011/6/6 00:07 | 只看该作者
///////////////////////////////////////////////////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8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4:18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维权才能真正地维稳
  2011年05月27日08:21南方网人民日报
  
  原题: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
  
  在今天的中国,能听到各种声音。两会会场中代表、委员纵论国是,报纸杂志上不同思想交流探讨,新闻评论跟帖动辄上千条,近2亿网民随时写下140字微博……条条声轨,汇成合奏,呈现这个时代多元多样的复杂图景和蓬勃活力。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但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
  
  无效的表达,不是没有表达,更不是不愿表达。广州市领导公开接访,市民带上铺盖卷、排队3天,就是为了能跟领导“说上话”;首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公开自己手机号,却因每天上千个电话、上千条短信被迫关机。那些为网络关注、被媒体聚焦的热点事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海面之下这些体量更大的冰块,才是让冰尖浮出水面的庞大基石,也才是决定社会心态的“潜意识”“核心层”。
  
  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
  
  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正经历着急剧社会转型的国家,广大群众的声音被聆听、被重视,尤为重要。
  
  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儿子车祸致残,云南父亲欲法院“自爆”走上极端维权之路;幼女身患绝症,湖北母亲参与“跪行救女”网络炒作……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淤塞社会心态,导致矛盾激化。
  
  发出声音,是主张利益的基础。有利益的表达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才有长久的社会稳定。事实表明,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从这个角度看,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尽可能多地倾听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兑现社会公众的表达权,对于维稳大有好处。
  
  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让“说话”、“发声”不仅是表达诉求的基本手段,更成为培育健康社会心态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原载昨天《人民日报》,署名“本报评论部”)
  


作者:闪电人1 回复日期:2011-06-05 11:57:34    

  让民众自由言说 让暴力维权消遁
  更新时间:2011-6-2 0:46:5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从4月21日到5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版连发五篇文章审视当下的社会心态问题,这些文章涉及公平正义、维稳与维权、理性与非理性、弱势群体等社会焦点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多月来,《人民日报》的系列文章成为社会议论纷纷的热点话题。
  
   相对于最近在各种冲突事件中各地执政者对舆论的态度,《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吁请执政者在众声喧哗中学会倾听“沉没的声音”,“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锋芒所向、直面时弊,令人刮目相看。有专家就此指出,这些言论实际是在指责当地执政者不允许老百姓批评政府的做法,告诫执政者不要一味回避官民对立情绪,漠视民意、封堵言论的做法足不可取。
  
   在社会转型期,随着公民意识觉醒、社会思维多元化,执政者如果不摒弃僵化的体制思维,将维权民众视为眼中钉,将维权列为破坏稳定的行为,必定造成官民关系撕裂,加剧官民冲突。如今,社会矛盾的积淀与爆发,多多少少与权力介入资源分配有关。一旦民众利益受损,深感社会不公的情绪越来越浓,暴力维权的举动就不会消弭。
  
   暴力维权是国家的病灶,一个国家的文明底线绝不是靠暴力维权来维护。可是,当民众上访维权,四处伸张正义无果之后,谁能保证他们能完全循着法律途径解决冲突?曾有农民打电话向记者哭诉遭遇不公,表达个人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感,而现实当中也早有维权无果不惜自残的例子,这些极端情绪的产生不正是执政者要严肃对待的么?
  
   民众表达的声音不绝于耳,民众的举报越来越多,可是无人会为制度作恶担当,在政府的公文批示中、在官员的执政纲领中,依旧一片祥和。如果权力不用敬畏权利监督的话,倾听者就有可能会选择性倾听、偏听偏信,甚至充耳不闻。我们常常听到一些农民反映说,“向上级反映过,可他们都不处理,我们又能怎么样?”其实农民并不懦弱,也不决绝,如果他们都选择了极端方式对抗,这不仅是对执政者的巨大挑战,这同样是一种社会的堕落。如今,谁都知道,理性、和平、法治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没人愿拿生命来挑战权威,更没人敢用暴行践踏人权。
  
   在一个威权体制下,如果执政者的人性恶与制度恶合流,只会催生暴力维权,一旦暴力维权成为民意表达的唯一途径,社会将陷入冲突泥潭无以自拔,因此,任何鼓吹暴力维权的做法只会助长邪恶,并不能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
  
   正视当今社会的矛盾冲突,仅靠倾听、包容的劝说还只是停留在执政态度之上,而民众需要的是利益表达的合理渠道,需要的是民主宪政的理念深入到体制改革中去。
  
   民主能使权力分散、制衡,没有民主制衡的政府,具有滥用暴力的天然冲动,而身处底层社会的民众没有法治利器、没有民主法宝,拿什么来跟强权博弈,这就是现实困境中待解的一道难题。如果民众不再需要层层上访,不再为讨说法集体倾巢出动,不再为惧怕权力而委曲求全的话,的确需要有智慧的执政者大刀阔斧地推动体制改革,而这恰恰是避免官民冲突加剧的有效举动。
  
   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基层官员听不进百姓诉苦,也听不得百姓批评,并做出漠视和侵犯民众合法表达权的行为。温家宝总理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应成为政府官员的目标。如今,又有多少官员正在实践这样的思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呢?有待观之。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往往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胡星斗教授曾经警告说,要警惕“强势集团欺压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滑向边缘群体,边缘群体中的绝望者可能沦为暴力群体”。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7
 楼主| 发表于 2011/5/21 21:19 | 只看该作者
自然人不履行债务名单
制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2011年4月28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未履行债务标的额(本金,单位:万元) 执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编号 执行案号 执行法院联系人及电话
1 潘冠华 男 1000 广州中院 (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219号 (2008)穗中法执字第182号 江锦权020-83210690
2 张少霞 女 3000 广州中院 (2005)穗证内经字第15437号 (2005)穗中法执字第592号恢字1号 江锦权020-83210690
3 詹君胜 男 270 白云法院 (2009)云法民二初字第549号 (2009)云法民执字第1992号 陈剑超020-83008046
4 谭红艳 女
5 钟小玲 女 70 白云法院 (1998)云法经初字第897号 (1999)云法经执字第234号 朱建彰020-83008032
6 张雪媚 女
7 胡夏 男 0.55 越秀法院 (2010)越法民一初字第1277号 (2011)越法执字第967号 欧阳羽中020-83009520、83009521
8 李梅花 女 3.14 越秀法院 (2009)越法民三初字第01538号 (2010)越法执字2552号 梁志斌020-83009524
9 黄伟仪 女 0.33 越秀法院 (2011)穗中法民五初字第21号 (2011)越法执字1950号 梁志斌020-83009524
10 蔡志莹 男 0.33 越秀法院 (2011)穗中法民五初字第21号 (2011)越法执字1950号 梁志斌020-83009524
11 张国华 男 9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912号 (2011)天法执字第72号 唐 琦020-85511627
12 邹纯珍 女 9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912号 (2011)天法执字第72号 唐 琦020-85511627
13 李玲 女 3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989号 (2010)天法执字第2940号 王华睿020-85511627
14 卢晓均 男 31.5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2989号 (2010)天法执字第2940号 王华睿020-85511627
15 肖璞 男 10.73 天河法院 (2009)天法民二初字第526号 (2010)天法执字第2942号 王华睿020-85511627
16 李绍材 男 28 天河法院 (2009)穗中法民四终字第26号 (2010)天法执字第4164号 黄昌森020-85260341
17 姚冬文 男 3739.33 天河法院 (2009)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81号 (2010)天法执字第1105号 黄昌森020-85260341
----------------------------------------------------------------------------------------------------------
129 饶朝晖 女
130 黄竞标 男 9.7 兴宁法院 (2009)梅中法民一终字第303号 (2010)兴法执字第156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1 李雪华 女
132 黄燕文 男 13 兴宁法院 (2010)兴法民一初字第174号 (2010)兴法执字第300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3 刘辉灵 男 3 兴宁法院 (2009)兴民一初字第1050号 (2010)兴法执字第182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4 廖桂泉 男 785.92 兴宁法院 (2009)兴法民二初字第154号 (2010)兴执字第181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5 谢定平 男 6.62 兴宁法院 (2007)兴民一初字第460号 (2008)兴法执字第69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6 谢群中 男
137 陈伟添 男 2.87 兴宁法院 (2007)兴法民二初字第291号 (2008)兴法执字第353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8 陈旺 男 1.08 兴宁法院 (2010)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08号 (2010)兴法执字第15号 罗  燕0753-3236256
139 肖俊波 男 26 兴宁法院 (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 (2009)兴法执字第574号 罗  燕0753-3236256
140 曾伟金 男 21.74 兴宁法院 (2008)兴法民一初字第404、869号 (2008)兴法执字第527号 罗  燕0753-3236256

0

主题

45

帖子

48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6
发表于 2011/5/18 23:51 | 只看该作者
车祸、这种事情,时间拖的久了,就拖过去了,当初就应该果断申请赔偿!闹他们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5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5:58 | 只看该作者
.......套牌车、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至死)。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人命惨案)事故时为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同等责任(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呢?为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发日期在2009-02-09日发的没发给我,逾期一个月后2009-03-12日才发给我的。。。【上诉期才三天时间】,它们压根底不给我翻身的机会,没签发交通事故认定书都过期了。。。呢??为什么说小孩现场没有监护人…〈小孩的妈妈和外公都在事故现场〉…呢?为什么现场四个轮没有刹车痕迹而现场图上有刹车痕…〈车右前轮与人的擦痕〉…呢?为什么草草随便段定车主、草草了结定性…(本来套牌、报废车辆定性模凌两可~~肇事司机(肖俊波)、车老板、交警(某人)……关系;司机没财替罪、耍赖态度横蛮恶劣并声称无力偿还及躲藏起来…;车老板有财势…现场疏通及不露面)…呢?请问这样执法公不公正…···呢?执法部门(交警不作为/渎职)内部存在有什么不可告人秘密、利益和蹊跷…?可想而知…?值得深思…?这叫和谐执法…和谐社会…(对坏人和谐…好人遭殃…)。。还是腐贌社会。。。。。。。。。。。??
·····楼主罗生

0

主题

32

帖子

38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4
发表于 2011/5/5 22:56 | 只看该作者
上诉无门 ——弱势老百姓的无奈之举啊! 老百姓的悲哀!政府部门腐贌···

0

主题

32

帖子

38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3
发表于 2011/5/5 22:5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败类真多啊!!!!!!!!!!!!!!!!!!!!!!!!!!!!!!!!!!!!!!!!!!!!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2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13:13 | 只看该作者
庙内供奉县长 求帮讨医疗费(图)2011-04-22 01:03:00 来源: 东南商报(宁波)

网友提供的老人供奉县长图片。
前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在各大网络论坛传播,引来社会关注。记者多方联系相关当事人均未果。对此,河南省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清明节前夕,去了趟河南信阳市许世友将军墓。在回程的路上,无意中发现马路边一位老人供奉着光山县县长,跪求帮忙讨要医疗费。”在天涯论坛中,发帖者“xx100861818”于4月20日凌晨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老人长跪在土地庙前不停地磕头。”
在该网帖中,发帖者介绍说,该老人自称是72岁的信阳市光山县泼河镇居民匡元秀。“2009年大年廿九晚,她女婿无故被人用钢筋棍打断了右腿,此后家徒四壁的老人到处借债,已经花去了医疗费四万多元,现在又要做第二次手术了,但是昂贵的手术费至今没有筹到一分。听说光山县县长文宗锋是出了名的包青天,为官清廉正直,常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深得老百姓的信任和爱戴。但是老人身体不好又晕车,且文宗峰县长工作繁忙,只有在此跪求文宗锋县长,让文县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帮忙讨要医疗费。”


为核实事情的真实情况,前日记者多方联系发帖者均未得到回复。随后通过电话查询,记者得知光山县泼河镇北草街确实有位名为“匡元秀”的七旬老人,但未能与她取得联系。而在光山县政府网站上记者注意到,文宗锋的职务不久前刚刚由光山县县长变更为光山县县委书记。前日下午,记者致电光山县县委宣传部时,一名吴姓科长介绍说,他们也是刚刚得知此事,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对于老人供奉文宗锋一事,吴科长称:“这是一种人身侮辱。”他介绍说,按照当地的习俗,供奉活人有“诅咒被供奉者早点死去”的意思,对于老人讨要医药费一事,吴科长介绍说,现在他们正在了解此事。“如果确实是没处理好医药费的事,我们会妥善解决。不过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采用这种方式,我个人还是认为是不合理的。”据《山东商报》

3

主题

21

帖子

3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11
发表于 2011/4/18 18:47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治安真的很乱,官场也很腐败,所以开车要小心一点。

6

主题

272

帖子

394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10
发表于 2011/4/18 17:34 | 只看该作者
十分恶捞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09
 楼主| 发表于 2011/4/18 15:54 | 只看该作者
利益所在,金钱交易,腐败,没有利益就没有交易,这是交警不作为吗?说到底就是腐败,有猫腻(⊙o⊙)?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08
 楼主| 发表于 2011/4/18 15:52 | 只看该作者
无名氏死于车祸 政府能否代索赔
更新时间:2011-4-16 1:36:03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75
深圳宝安民政局代一无法确定身份者索赔遭遇“资格”质疑

  4月13日,一起由检察院作为督促起诉方、民政局下属救助站作为原告,为被撞死无名氏索要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开庭。

  这是深圳法院受理的首起为无名死者维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辩论最大的火力,自然集中在民政部门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上。到庭的被告中,除了两个“不懂法律”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外,另三家相关责任单位纷纷提出质疑。

  车祸死亡的无名氏维权问题拷问法律缺憾,法律界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立法部门应尽早“亮剑”。记者日前获悉,省交管局已经起草了广东省交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可能在今年7月出台。

撞死人不用赔钱?

  200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许,陈某开着一辆大型客车,沿深圳宝安区观平路向前行驶。突然,行到观澜街道某酒店路段时,一名30多岁的女子出现。陈某刹车不及撞了过去,女子当场倒地。不幸的是,女子倒下后,被相邻车道同方向行驶的邓某驾驶的货车碾压,女子当场死亡。

  死亡女子是谁?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办案民警展开调查,始终没有找到任何信息。最终,深圳市交警局宝安交警大队作出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承担次要责任,行人不担责。

  因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去年4月26日,深圳宝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20日,宝安区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受到追究。然而,死亡女子身份不明,也一直没有亲友认领,该案的民事赔偿责任难以追究。

检方请救助站出头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确定了,可无名死者的人身权利怎么办,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如何体现?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宝安区民政局作为原告,代该死亡女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外来人口众多,人口流动频繁,每年存在大量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死亡而无法找到亲属的案件。”检察院认为,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稳定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取向,是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体系面前的重要课题,民政部门代受害人主张权利最为合适。

  去年12月27日,宝安区民政局下属的宝安区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向宝安区法院正式递交诉状。被告共有6家,分别是肇事司机陈某、邓某、陈某所属的巴士公司、邓某所属的贸易公司、巴士公司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贸易公司所投保的某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告请求,被告连带承担无名女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约57万元。

  宝安区法院审查认为,宝安区救助管理站是法定社会救助机构,是政府负责处理社会救助事务的部门,在没有无名氏被害人近亲属代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作为该案的原告并无不妥,12月29日,法院决定立案。

双方激辩原告诉讼资格

  本月13日,本案开庭。检察院作为督促起诉方,也出席参加庭审。

  庭审争议焦点有三个: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以及各被告担责比例如何分配,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但双方辩论的火力主要集中在第一个问题。

  原告的代理律师说,救助管理站作为法定的社会救助机构,是政府负责处理社会救助事务的部门,有职责代被害人及其家属主张权利。

  “任何法律都没有明确赋予原告有代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权利。同时,根据原告救助站的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可代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的受害人索赔的权利。”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反驳。

  被告某人寿保险公司也质疑:“原告与受害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本案中没有承担救助受害人的义务,也没有垫付任何费用,即使垫付也仅有权就垫付费用追偿。”

  被告巴士公司直接表明,案件中反倒是自己垫付了1万多元丧葬费用,原告没有受到任何损失,代为索赔不合理。

  “代为维权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盲点,但是从救助站的宗旨来看,‘人道主义、安全至上、依法救助、责任追究’概括了原告的整个职能,代为起诉就是救助的方式。”原告方一再强调,这是公益诉讼,案件圆满解决会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审前法院进行过调解,但保险公司没有接受。因为案件性质特殊,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

□本报综合报道
■新闻分析

“身份”障碍需法律撑腰

  人死了,案件不能成为“死案”。在全国,“谁能替无名氏维权”的话题已被热议。近些年,车祸死亡的无名氏维权问题日益凸显,缺少法律明确规定,民事索赔主体的身份障碍拷问着法律的缺憾。

  各地近年都尝试在诉讼中突破。安徽明光、四川绵阳、陕西西安、河南郑州等地,均出现首例为交通受害无名氏维权的案例。做法不一,有的是检察机关当原告,有的是交警,大多数做法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当原告。去年5月,广东梅州市平远县民政局就作为原告,替一位交通事故死亡的无名男子索赔。案子最终达成调解:肇事者和车辆实际支配人共同赔偿152400元。

  但是,为无名氏维权都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上的原告“身份”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

  除了主体资格之争,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赔偿标准如何计算?赔偿款如何处理?13日“深圳案”庭审中,被告就提出:受害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有固定收入,凭什么要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有了赔偿款,又该如何处理这些款项?如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害人家属都没有出现,这笔钱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记者获悉,省交管局已经起草了广东省交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将上报省政府批准,可能在今年7月份出台。但这个实施办法只是一个指导意见,各个地市还将根据实施办法进行细化,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南农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07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3:40 | 只看该作者
万般无奈来上网,

发帖求助党中央。

冤屈已有2年整,

肇事司机仍逍遥。

有理有据何处讲,

官商勾结是xn。

汽车横行民遭殃,

xn护黑是真相。

民不聊生求中央,

上下齐心打豺狼。


----------交警其实就是比批着羊皮的狼,那些帮交警说话的要么就是ZNU.GU.交警亲戚`要么就是交警家属。
强列支持楼主把办事交警的名字暴光出来,怕什么啊,在兴宁,我们平民百姓也只能在网络上发发牢骚而已。
。。。。。兴宁交警看老都少火起介..奔崖叼里了 ········梁傻B..刘傻B--------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06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3:36 | 只看该作者
交警其实就是比批着羊皮的狼,那些帮交警说话的要么就是ZNU.GU.交警亲戚`要么就是交警家属。
强列支持楼主把办事交警的名字暴光出来,怕什么啊,在兴宁,我们平民百姓也只能在网络上发发牢骚而已。
。。。。。兴宁交警看老都少火起介..奔崖叼里了 ········梁傻B..刘傻B--------

4

主题

61

帖子

245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05
发表于 2011/4/15 16:53 | 只看该作者
万般无奈来上网,

发帖求助党中央。

冤屈已有2年整,

肇事司机仍逍遥。

有理有据何处讲,

官商勾结是xn。

汽车横行民遭殃,

xn护黑是真相。

民不聊生求中央,

上下齐心打豺狼。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0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4:29 | 只看该作者
广东化州农民自导自拍纪录片抗议违法用地(图)
  更新时间:2011-3-17 3:56:2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598
  
   村民“画饼充饥”,表达对未来生计的忧虑。 □视频截图
  
  
  片中,失地村民高举饭盆,期望天上掉饼。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第一次;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居委会同庆圩村70亩土地被以租代征,用于同庆联中新校区的建设。村民护地无果,只好采取在工地水泥上栽红薯藤等方式宣泄内心的不满。(资料图片)
  
  农民“吃”泥土(资料图片)
  
  
  第二次;2010年1月6日,同庆圩村民在学校建设工地上,用“煮”锄头、“吃”泥土的方式,寓意“鸟尽弓藏、田尽锄头亡”,再次抗议村里耕地被违规用于建设。(资料图片)
  
  
  第三次;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李秀林) 近日,一段名为《同庆的故事》的纪录片在网上流传。该视频2011年2月23日首发于56网,片长60分50秒,由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圩村民历时3个月自导、自拍完成。
  
   该片主要讲述了当地政府使用空白协议占用村集体土地的经过,介绍了村民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还剖析了政府的行为动机。片中,既有对当事者的采访,也有拍摄者的点评;既有文字介绍,也有动画演示,还配有草蜢演唱的《凭什么》、刘欢演唱的《好汉歌》等17首歌曲。
  
  
  
  官员称骂得太难听
  
   “我把贪官都给杀了,替天行道、为民除害,不合法,但是合情理。”“我没有钱,过不下去了,打着公益的旗号去抢银行,不合法,但是挺合情理的。”这两句话,出自在《同庆的故事》中出镜的村民之口。村民称,这种荒唐的逻辑是跟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副局长学来的。此前,这位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当地“租地建学校合理,但不合法”。
  
   除了化州市国土局官员外,在片中,同庆镇委主要负责人的一番话也被村民驳斥。针对村民对补贴标准的质疑,该负责人曾表示:“已经一亩(一年)给你们500斤稻谷了,要是你自己种,每年又能收多少?”在村民看来,这种说法很“雷人”。“当地每季稻谷可产500到800斤,每年可种三季。”片中称,这位官员恐怕连犁地时是人在前、还是牛在前都不知道。
  
   在片中,对于用空白协议、校用公章“征地”的同庆镇中心小学一位领导,村民称其可以回到道光年间去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另外,发表对村民不利报道的“假媒体”也成为了片中被嘲讽的对象。
  
   《同庆的故事》上网后引起极大反响,先后被酷6网、新浪视频、百度视频等多家网站转载。从发布至今,仅56网点击量就已超过13万次,400多人发表评论。一位网友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眼就会看出是非曲直。另一位网友表示,看着那些农民,自己觉得好心酸,“八十多岁了还要下田。”
  
   《同庆的故事》也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化州市委办一位官员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他看过了这段视频,但不便发表言论。同庆镇党政办一位官员则称片中有些话“骂得太难听”,同庆镇委副书记董波则认为“网络不能这样放任不管”。村民称,在茂名、化州一些论坛,《同庆的故事》先后被删除。
  
  
  
  只见调查不见解决
  
   “我们现在能做的,只剩下讲几句话了。”3月9日,同庆圩村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如果话都讲不了,村民一定会憋死的。”
  
   2009年12月22日,南方农村报头版以《非法毁田建校 打造教育强镇》为题率先披露了同庆圩村土地被以租代征,村民在水泥地上种红薯抗议的事件。2010年2月23日,南方农村报头版文章《违建校舍内村民“煮”锄头“吃”泥土》再次报道了村民的抗议活动。
  
   两篇报道先后被60多家媒体转载和评论。第二篇报道在搜狐网的点击量达300多万,位列其当日新闻排行榜第二名。同庆圩村民以“行为艺术”方式抗议以租代征,受到网友热议。
  
   第二篇报道刊出一周后,2010年3月3日上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派员前往同庆圩进行调查。何大队长表示,执法监察大队曾接到关于此事的网上投诉,政府以租代征“合情、不合理”。临走时,何大队长要求村民“删除网上的内容”。2011年3月9日,董波向记者表示,这些内容“很难删”。
  
   2010年4月初,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一官员就同庆圩村民反映的问题在化州进行调研时,明确要求当地政府“完善征地手续”。而据同庆圩村民称,违规占地的同庆联中建设步伐始终没有停下,现在已修好了教学楼、宿舍、食堂和操场。联中开学一年来,村民除了按每亩每年500斤稻谷的标准领取补贴外,并没有看到当地政府对征地手续进行完善。
  
   作为土地的使用者,同庆联中校长梁小波也希望政府方面能够尽早完善征地手续。2011年3月9日,他告诉记者,如此,学校不仅可以不用再面对村民的抗议,每年还可以省下1万多元的地租。
  
  
  
  人均耕地不足六厘
  
   村民眼中,在同庆联中的用地问题上,当地政府一方面迟迟不完善征地手续,另一方面却对抗议村民施加压力。
  
   2010年1月6日晚,村民梁海的大姐收到了一位镇领导发来的短信,信中称梁海家的部分房屋是违章建筑。第二日,十多位政府工作人员到梁海家对房屋进行了丈量。2010年春节前,镇领导再次短信提醒梁海大姐“不要搞得大家不好过”。
  
   同庆联中旁的桉树两次莫名被砍,在村民看来,也与其抗议活动有关。砍树事件一次发生在茂名市国土局官员来调查后的第三天,另一次在2010年台风“灿都”到来前的几小时。相关部门调查称“可能是学生所为”。“难道学生还带刀上课?”对于这一结论,村民觉得十分可笑。
  
   同庆圩村民告诉记者,当地政府以“公益建设”名义在村中征地,不止同庆联中一个案例。1990年代初,镇政府修建同庆镇中心小学,同庆圩村部分土地被征用;1995年建设农贸批发市场,同庆镇政府再次征用同庆圩村集体土地3万多平方米,却只使用了1705平方米,而且这次征地至今拖欠村民补偿款近30万元。“修建居委会也用了我们的地。”村民估计,近千人的同庆圩村近二十年来,因为“公益建设”,土地总计被征130多亩。目前全村耕地仅剩约60亩,人均不足6厘。“失田断粮吟,讨饭何哀民。善行无来翁,画饼有去人。”村民说,诗中描绘的就是他们的未来。
  
   “一直没有人理会我们的要求。”村民介绍,剩下的60亩土地也有部分进入了同庆联中的规划范围。根据2003年初同庆镇人大通过的一项决定,同庆联中占地为70亩,计划投资近2000万元。但受阻于资金等问题,同庆联中目前建设占用的土地还不到规划面积的一半。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103
 楼主| 发表于 2011/4/9 18:24 | 只看该作者
民工讨薪被打 自焚拉上工头 两人均重伤
2011-03-17 11:25   南方农村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讨要两万元欠薪未果,反遭包工头拳击,53岁的河南农民工高玉山拎起瓶装汽油浇到自己身上,抱住包工头黄某然后点燃,试图同归于尽,两人身上一片火海。

  14日,高玉山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高玉山当庭认罪,并称反复讨薪不成,觉得“老板的命比我值钱”,才有冲动之举。

  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因帮助杀婴女囚周模英获得从轻处罚并助其全家脱困,其人性化办案引发全国关注——编者注)出庭公诉,称高玉山个人违法泄愤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本案事出有因,2万元血汗钱对高玉山也许具有与生命同等意义,结合高玉山的认罪态度,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屡次讨薪不成自焚

  检方指控,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高玉山在被害人黄某所承包的工地打工,因被害人黄某拖欠其工资多次追讨未果,被告人高玉山遂萌生了与被害人同归于尽的念头,并准备了作案用的汽油。2010年3月3日19时许,双方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五巷19号之一工地宿舍内再次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高玉山将准备好的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并抱住被害人黄某,之后将汽油点燃,企图与黄某同归于尽,后被工友发现,马上报警然后将两人送去医院。

  经急救两人都保住了命,但经法医鉴定,两人均构成重伤,包工头黄某全身80%烧伤,已构成重伤。高玉山全身60%烧伤,一直羁押在医院治疗。据悉,该案经海珠区警方侦查终结,由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玉山被控故意杀人罪。

“他的命比我值钱”

  14日,高玉山被直接从医院带到法庭受审。由于全身60%烧伤,左手臂、胸部、下肢皮肤皆遭烧毁,出庭时高玉山罩了一件宽敞肥大的白色外衣,左边胳膊粘连在肋下无法正常活动。

  作为受害者,包工头黄某未现身,亦未提起民事索赔。记者获悉,案发后检方想核实欠薪数额也遍寻黄某不得。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法庭调查阶段,广州市检察院杨斌检察官问被告人高玉山。

  沉默了一阵,高玉山骂了一句带浓重家乡口音的脏话,呜呜地哭了,之后缓缓答道:“从来没见过那么黑心的老板。”

  之后的庭审显示,反复讨薪未果后,高玉山曾向工程发包方投诉包工头黄某。高玉山说,案发当天,他再次向包工头黄某讨要工资,黄某则称高的投诉影响了其以后的工程承包,并挥拳打了高玉山头部两下。之后,高玉山二话不说,弯身拎出宿舍床底的瓶装汽油,拧开瓶盖,浇到自己身上,冲到黄某身边,左手抱着黄,右手用打火机点着自己,两人身上顿成火海。

  高玉山还说,汽油是几日前用矿泉水瓶从工地汽油桶偷偷装回的。“我很生气,心想老板的命比我值钱,他不给工钱我,我就用汽油吓唬他。”他说,因讨薪不成反被打,当时一恼火就想与包工头同归于尽。

走投无路出昏招

  虽被欠薪,高玉山为何会做出如此过激的行为?高玉山当庭对故意杀人罪名及事实供认不讳,但反复称自己是被逼的,他说自己家里还有两个20岁左右的孩子,都没有上过学,老婆也已经去世10年,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检方宣读的黄某老婆的证言称,黄某只是个小包工头,上面没有工程款拨下来,黄某没钱付给工人。2010年2月13日是除夕,“他又跑过来讨钱,并且又哭又闹,说他乡下的老爸死了,要拿工钱回去,当时,我们没怎么理他。” 

  对此,高玉山称,90多岁的父亲在2009年10月去世,作为儿子,他没钱回去送葬,压力很大。2010年除夕,他没要到工钱,蹲在工地哭了很久。案发前临近清明节,自己想要工钱回家给父亲烧纸,但讨薪时反遭老板打,就想和老板同归于尽。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关于欠薪数额,高玉山与包工头黄某夫妻的分歧较大。高玉山称,自己2009年6月20日开始帮黄某打工,工钱每天90元,到2010年2月9日止,包工头还欠他20000元左右的工资。

  对此,案发后接受警方调查时,黄某称,工钱80元一天,不开工没有工钱,高玉山共只做了105个工,春节前因和他核对工时双方有出入,才没有和他算清工资,事发前只拖欠5500元。但之后第二次陈述中,黄某称只拖欠高玉山工资2000元。

  对于欠薪数额争议,杨斌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拖欠的工资到底是2000元,还是2万元,已经无法查清,只能从法理上,以及情理上,推定采纳被告人高玉山的辩解。 

检察官求情

  庭审经过调查和辩论阶段,高玉山当庭认罪,控辩双方对高玉山故意杀人的罪名及事实都无争议。高玉山的辩护律师夏新民指出,量刑时应考虑包工头黄某存在欠薪在先的过错等因素。

  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人杨斌则指出,高玉山行为构成犯罪,个人违法泄愤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毋庸置疑。但鉴于本案被害人黄某有明显过错,且高玉山归案后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提请法庭对被告人高玉山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在工地上挥洒了大半年的汗水,急切地盼望拿着这些钱回家过年的被告人高玉山而言,这些血汗钱也许就具有与生命同等的意义。”宣读公诉意见时,杨斌说,高玉山的一句“老板的命比我值钱”,却又不能不让人感受难言的沉重和悲哀。她表示,如果不是觉得走投无路,谁也不愿意赔上自己的性命。被告人高玉山讨薪无果,投诉无门,当他遭受的一切超过他的承受能力时,只能用躯体去抗争厄运,以肉体的消亡去证明存在,这才是本案的悲剧所在。

    □本报综合报道

11

主题

630

帖子

78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02
发表于 2011/4/2 0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LUOGUOHAO


    家事、国事、天下事,不关我事啊。自身难保啊!!!!

4

主题

476

帖子

681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01
发表于 2011/3/31 10:2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

35

主题

411

帖子

552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100
发表于 2011/3/31 09:2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

14

主题

476

帖子

1180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99
发表于 2011/3/30 23:24 | 只看该作者
司机的老爸肯又是李刚。。。。

2

主题

474

帖子

503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98
发表于 2011/3/29 11:04 | 只看该作者
哩丢人爱拖老是打靶是咧哩。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7
 楼主| 发表于 2011/3/13 18:47 | 只看该作者
上访,上访 八年折腾
更新时间:2010-12-28 16:31:0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宏旺 浏览:9
从网络问政到手机信访,迈入二十一世纪,更加宽阔和便捷的言路铺展在农民面前;无论是传统式上访的坚持,还是创意式维权的无奈,抑或自残式抗争的悲情,在风雨兼程的农民维权者身边,仗义直言的媒体、敢于担当的知识分子、逐渐发育的非政府组织——与之同行者日众。    ——编者  黎新强感觉越来越孤独了。最近几次来广州,这位阳春市圭岗镇大河村村民都是孤零零一个人。过去八年,村里的其他上访者一个接一个放弃了希望,只有黎新强仍然执着地找记者,不厌其烦地拨通一个又一个电话,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处处碰壁,也一如既往地打击着这位57岁的老人。12月8日,黎新强一天之内在阳春和广州之间打了个来回,这让他感到很疲惫。“真是呕心沥血。”黎新强说。

被征地◥>质疑补偿过低

  1999年,阳春市圭岗镇政府通知包括黎新强在内的1450余名大河村村民,将征收其880亩土地建设新朗水电站。

  随后,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水电站开始小范围施工。2003年,深圳一家公司以123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在建的电站。一个曾获省水利厅500万元拨款、旨在解决大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民心工程,最终落入企业之手,这让村民十分不解。

  而根据2003年公布的标准,大河村民每亩耕地可获得补偿款1.1万元,林地每亩0.39万元。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耕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此前三年水稻年产值的9倍确定。村民认为,大河村早在1984年就开始普及柑橘种植,以水稻产值为计算依据并不合理。尽管村委会与镇政府要求村民尽快领取土地补偿款和拆迁安置款,但应者寥寥。

  就电站征地问题,村民向有关部门提出50多条意见,但没有被采纳。297户村民随之走上上访之路。村头村尾,如何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有人根据《土地管理法》中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八至十倍(2004年修改为‘六至十倍’——编者注)”进行补偿的规定测算出,每亩耕地的补偿额应为7.6万元。

  这个数字没有获得官方的认可。根据阳春市政府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新朗水电站征地款高达1400多万元,加上前期公路建设投资,政府方面在这一项目上已经倒贴数百万元。

阻施工◥>最终无济于事

  由于文化程度稍高,黎新强成了上访代表之一。这位从事水果流通业的经营大户,曾受到政府褒奖,获赠手机和传真机。黎新强不曾想过,有一天他会向政府“发难”。

  2004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村民看到钩机在电站工地进行蓄水施工,便组成人墙加以阻止,有村民跳上钩机的挖斗,坐在里面进行抗议,有村民挖开刚刚筑好的泥墙,有人甚至怀里揣了刀棍……

  “差点闹出人命。”12月8日,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直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到场,事态才逐渐平息。

  其后,村民再次发现坝区蓄水施工,于是100多村民塞满了新朗水电站拆迁安置小组办公室的房间。在对方承诺放水之后,聚集人群才逐渐散去。

  在与施工方争斗几个回合之后,村民发现,自己的抗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被村民扒开的泥墙,一晚便可重新筑好。”黎新强说。

  2005年6月22日,新朗水电站开始蓄水。在很多村民看来,再“扛”下去已经没有必要。在此之前,仅10%村民领取了征地款。蓄水之后,至2006年7月,297户中已有199户领取了土地补偿款;40家拆迁户中,25户领取了安置款。

请律师◥>集资十万被骗

  剩下的近百“钉子户”选择了继续上访,阳江、广州、北京,路程越来越长。起初,上访村民经常几十人一起行动,打横幅、静坐,但收效甚微。黎新强等不得不寻找新的突破。

  2007年,经人介绍,黎新强等在北京找到了一名律师。这位律师要求村民先将10万元律师费打入其账户。黎新强觉得,在事成之前,不能草率付款;但其他上访村民则认为要“用人不疑”。

  然而,在拿到村民凑来的10万元后,这位律师便开始搪塞,最后干脆不接村民的电话。黎新强的预感成为了现实。

  2009年9月,在广州上访时,村民结识了来自广州某高校的张教授。在黎新强眼中,张教授为人热情、富有正义感,便将希望寄托在她身上。随后,张教授帮村民写材料,并成为村民的诉讼代理人。为此,她还特地跑了几趟阳春,向阳春市水利局申请政务公开。

  就在黎新强认为维权终于峰回路转之时,在长达数月时间里,村民却与张教授失去了联系。事后,黎新强才得知,张教授在为其它地方农民代理诉讼时,被当地行政拘留。

  此后,黎新强便不想再“连累”张教授。


谈代价◥> 家中二度被砸


  由于接连受挫,近百户上访村民也不再是“铁板一块”。特别是随着集体筹集的十万元律师费“打了水漂”,五个上访代表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按照黎新强的说法,有两个代表不但放弃了上访,而且监视上访村民的行踪。他认为,这两个人“被收买了”。

  更多村民则是因为对上访的失望而逐渐退出。黎新强回忆,此前上访,动辄六七十人;今年7月到省国土厅上访时,只剩下4人;9月,也只有6名村民愿意到阳江市国土局上访。

  几年中,准备材料、离家上访,占据了黎新强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甚至让他不得不放弃手中红火的水果生意。

  2009年1月24日,黎新强在阳春春洲电站工作的儿子黎兵突被辞退;2009年国庆节晚,黎新强家一门两窗被砸;2009年11月7日,其家再次被砸……在黎新强看来,几年中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

  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访已经花掉他10万元,而按照官方标准,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款约为8万元。因此,如果现在停止上访,选择接受补偿款,那么连上访成本都抵不上。


■记者观察

创意维权是悲哀

  一如黎新强的执着,五华68岁老人李林贵15年累计上访1030次。若非身体不适,这个数字还将被刷新。无一例外,他们都将赵作海作为精神支柱,认定“冤屈”即使历经数载甚至十几年的尘封,终有“大白天下”的一日。

  然而,赵作海毕竟是幸运的。近年来,更多上访者选择用别出心裁的创意,让自己“脱颖而出”,进入政府和公众关注的视线,从而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

  2009年3月18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高厝村民宣称悬赏百万元征清官彻查卖地村官。经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原高厝村小组组长高锦龙于2009年5月25日晚被刑拘,涉案的另一名村官、原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则畏罪潜逃。

  2010年1月7日,为抗议政府强行租地,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居委会同庆圩村几十位村民围坐在几张凳子旁,进行特殊的“聚餐”——在锅里“煮”锄头、用碗装石头和沙子,以此象征无地可耕。

  2010年4月22日,化州梅子坑村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前下跪一个多小时,希望市领导能够帮助其要回被侵占的30多亩农田。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化州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7月19日,非法侵占农田的“后台老板”化州市人大代表刘玉德被抓,梅子坑村民土地获得返还。

  2010年8月,惠州市潼湖镇赤岗村43名妇女为求征地款夜宿政府大门,其中一人在村委会前敲铜锣向村官“讨债”……

  不同于上述在现有信访渠道内寻求突破的方式,网络维权也在近年悄然盛行,许多人以“上访不如上网”为信条。严格而言,网络维权也多含创意因素。

  2009年8月,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淡塘村两位村民将本村砖厂违规取土烧砖一事放上“天涯社区”,并请专业发帖公司负责推广,引来了有关部门的快速执法。

  2010年5月31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月洲围村小组村民林陆用将月洲围村官非法卖地的情况和哥哥被砍血案,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到广东省信访局并获得省领导批示,涉案村官被追捕。

  2010年9月2日,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一位村民建立博客,将该社区治保主任梁锡泉带队公款出游并摸人妖胸部的照片放在其上,并通知记者前来采访。被曝光后,该主任被停职并受到党纪处分。
......2010年1月·9月,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的重大惨案,罗生-----在网络论坛求偿·网访省信访局求偿·电台媒体求偿-----兴宁特大惨案-----。至今不了了知------??
  上述非常规维权手段,是部分地方僵化的官僚体制“倒逼”出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悲哀。

  过去十年,正常上访途径的效率和作用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全国信访总量至2009年连续5年下降,但这并不直接意味着民众的维权诉求在减少。创意维权能否成为潮流尚不可知,但这种“花哨”的方式,其实是民众对地方政府更为积极执政姿态的呼唤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6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9:3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官官相互、草菅人命、喊冤无门!--------上帝都无法改变历史、改变事实,但现实社会中的“某些人员”可以,他们可以颠倒黑白、可以撕破真相、可以诋毁善良,甚至可以将事实“微妙为悄”的精装一番,于是,信了,大家都信了!!但是!!我们相信,真正公平的法律总有一天会用真相撕破邪恶的面具,总有一天!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5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5:21 | 只看该作者
给大家的一封信-------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俗话说:家事、国事、天下事;风声、民声、救命声,声声入耳……这件交通事故肯定存在蹊跷、离奇怪案,报废泥头车违法撞死人没刑事责任(法官讲)?套牌(假牌)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有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惨死-----惨目忍睹---。后台老板疏通交警不露面,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替罪;交警执法不公/不作为/渎职……判双方5/5分成各打50大板……?不拘留肇事司机、偏袒肇事者以及不追究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命惨案的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肖俊波)一直耍赖、态度横蛮恶劣、没有一点赔偿的诚意,声称无力偿还并躲藏起来,至使目前法院也无法办理赔偿事务,使悲愤的死者家属一年来得不到半分赔偿和安慰……肇事司机老板竟还潇遥法外……?。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事发在2009年1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广东兴宁市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的重大交通人命惨案!梅州电视台1月20/21日晚《民生820》报道过现场。羊城晚报/金羊网//南方日报/南方网客家论坛//梅州/民生论坛热播网帖。特希望政府、网民关注/关切此惨案:公正、公平为民伸张正义……关切民生惨案。给死者家属应有的安慰和补偿!……来自死者家属的心声!谢谢(罗生)
——文章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梅州百姓兄弟逼上梁山,打折拍卖‘法律白条’——今天,我来自粤东山区,“世界客都”,“文化之乡”,“足球之乡”——梅州——兴宁(百姓兄弟)。在广东南方日报媒体/南方网,南方论//羊城晚报/金羊网坛现场打折“拍卖”一份兴宁市人民法院(交通死亡赔偿)判决书,底价是五折拍卖(10多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托了差不多2年之久的26多万元人民币(本金)交通死亡赔偿欠款。据拍卖当事人(罗生梅州兴宁人),30多岁被迫无奈出此下策。
30万死亡赔偿款竟成为“法律白条"。事情还得从2009年1月19日,在梅州兴宁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说起(时至腊月二十四,“入年价”时),人们常说:“入年价,讲好话,作好事,”但是好话、好运没来到,却噩耗、坏运就突然降临到我头(家)上——一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五岁)惨死在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擦地至十几米致死,惨目忍睹!!!但不久,由于交警部门(某人)腐败,不作为,执法不公;幕后车老板所作所为的奸计(事后疏通交警及不露面),报废泥头车(知道报废泥头车出事的严重性)突然换了“新主人”,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顶罪:由于肇事司机肖俊波自己一无所有、无家四壁的人(1982年生)……,一句话我没钱、无能力赔偿,一走了之……?竟成了没有可供执行的“空架子”死人一个,只留下一辆无法处理报废泥头车车辆(日产日野,没交保险)、肇事司机肖俊波至今还逍遥法外(这叫金蝉脱壳---幕后高人指点所致)。
罗生迫于无奈之下,在2009年,4月份起诉到兴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也就鬼画符一样:交警讲没就没,判双方5/5分成各打五十大板。于2009年7月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判肇事司机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人民币(本金),它拒签法院判决书(本人没到现场),又拒不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后,一走不了了知,简直人间“蒸发”一样,查无音讯……,又不上诉不服。于2009年8月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却未拿到一分钱的死亡赔偿款,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
我(罗生)至今为这场噩耗、恶运(交通死亡事故)的官司付无辜出惨重代价。目前,我因打这场无辜官司欠下7.8万元的惨重债务,生活惨重。眼见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却不见法院任何新信息和采取任何措施。真是——望穿秋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事泼到一身臊……?
我(罗生)被逼无奈之际,我在这里特希望政府部门、有识之人、有识网友、朋友,欢迎光临、欢迎惠顾、赏脸……!只好来到这里(老地方——南方日报/南方网//羊城晚报/金羊网)打五折拍卖“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我屈膝泪下、期待希望……期待明天、未来…….(罗生 13536710622)
真的法律无价吗、?? ?唉------白纸一张----!!!!-------------

--------------这么明显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梅州兴宁市交警-----竟然昧着良心判定为5/5“责任对开”!请问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哪50%的责任?
     ---------难道没有想着法子开创其它收入渠道?
     为什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交警的掺和都变了味呢?――“钱会云案”“李刚门”“70码事件”――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也贪图钱贵,法律只能是浮云了!
    
     请全国的百姓评评理,梅州兴宁市交警------的5/5分成责任认定对不?!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不要再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来损害百姓的利益、满足你们自己的私欲了!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梅州兴宁市交警--------5/5“对开门”,死者蒙冤待昭雪---------!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3:30 | 只看该作者
权力失控导致社会失序
更新时间:2011-3-1 17:23:54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107
 社会的失序,首先是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行为的失范:权力的霸道和蛮横,暴力拆迁;执法部门的腐败使得一些地方的民众有冤无处申;腐败开始成为一种民众无可奈何甚至只有默认的现象;潜规则盛行于社会,甚至成为基本的为官为人之道;强势利益集团在财富的掠夺上肆无忌惮,对公平正义造成的严重侵蚀导致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出现;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丧失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在日常生活领域中,这种社会失序的现象更是随处可见:学校的教师和领导用学生来敛财,医护人员靠病人来致富,垄断企业在一片骂声中获取垄断利润;假冒伪劣产品盛行,坑蒙拐骗泛滥,食品造假使得食品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受到残害的儿童被利用作为乞讨的工具。由此,社会形成一个怪圈,正如有人所说的:教师们拿着学生上缴的钱,出门后却又要送到医院和电信等部门去挨宰,垄断部门员工不得不花大价钱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医院和学校。生产者把超标或有毒的产品卖到市场,拿换回的钱来去供养官员和教师医生。而贪官和老板则用巨额财富来挥霍,实际上吃到嘴里的却是不干净的食物,还有被污染了的水和空气。前些年有人说,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最近又有人说,一切坚固的东西都在撕裂。据说,北大的一个领导说过这么一句话,当一个社会连和尚与老师都在堕落的时候,那这个社会就已经烂透了。

  社会失序最核心的是权力的失控。说起来有点矛盾的是,权力的扩张与失控是两个并行的过程。在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尽管我们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权力仍然是我们社会的中枢。这种趋势出现的根本原因来自一种更深刻的背景,这就是当代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的挑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科学技术的发展,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以及城市化过程的加快,使得今天经济社会生活在日益复杂化。这种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在既缺少自主的社会又缺少自主的市场的情境下,对更强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很容易直接被转换为对更强大权力的呼唤,人们期望用一种无所不包的权力来应对所有这一切。但权力的强化却独独不能解决一个问题,这就是权力本身的失控。

  就社会的角度而言,权力失控的直接结果,是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在降低。在权力肆无忌惮的地方,权力吞噬了理和法,无理可讲,无法可依,成为一种远非个别的感受。所以在谈到加强社会管理的时候,有人说,社会管理首先是应当将权力管起来。如果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监督,社会失序的趋势是无法得到有效遏制的。当一个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的时候,就导致一种双面的结果。一方面是社会矛盾的增加,一方面是犬儒主义的盛行和道德感的泯灭。近些年来,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根据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从1993年到2003年间,群体性事件已由一万起增加到六万起,参与人数亦增加到307万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访谈时透露,从2006年到2010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一倍。有人据此推算,2010年的群体性事件至少有18万起。

  在一般民众中,则是犬儒主义心态的形成。犬儒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对改变不公平状况的绝望,于是只能承认现实,然后再在冷嘲热讽之中认可不公和不义之事。圆滑和韵于世故被看作是成熟的表现,为公平正义进行的抗争则被视为幼稚。这种犬儒主义,现在实际上已经成为罩住中国改革的魔障。有人经常说,改革现在已经改不下去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丧失了面对和改变社会不公的勇气。(作者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原文刊于2月26日《经济观察报》)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3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20:47 | 只看该作者
44140052388544148119820605141X、A2、正常、肖俊波、12、2009-02-20、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官陂村对门屋2号。。。。。。。。。。。可耻。。。。。至今不了知、、、、、、、[/b]

4

主题

117

帖子

133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2
发表于 2011/2/26 03:29 | 只看该作者
好多交通事故无论生的还死的,都冤死了!

30

主题

1481

帖子

1642

积分

中级会员

xn765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91
发表于 2011/2/20 20:2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当官的不是父母官,而是当百姓的爷爷。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90
 楼主| 发表于 2011/2/20 18:01 | 只看该作者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
2010-11-25 16:53:20 来源: 南方网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目前,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路过也会遭遇打骂!当地农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有评论说,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我相信郸城县一定会“迅速”、“妥善”处理好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但我对此不敢乐观。

  我对“依法抗征”的农民也表示尊敬,毕竟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而且比少数群众采取自伤、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更有理性。然而,在如今的法律环境下,农民“依法抗征”就能胜利吗?事实证明,农民依法维权未必就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往被不了了之的违法官员是不大可能让“与政府对抗”的农民的权利得到伸张的。至于追究非法占用耕地官员的“刑事责任”,多半是一厢情愿,不可能成为现实。至于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我也难以判断,而且即使得到维护,我想也是人治的结果,不是法治的胜利。

  试看如今的法律环境,真的难以让人乐观,我看网上所传的“你跟官讲法律,官跟你耍流氓;你跟官耍流氓,官跟你讲法律”在某些地方就是现实,官员“出牌”不跟你讲规则,你又能奈何得了他?比如,在这起农民维权案中,某些官员的赖皮相展现无遗。郸城县政府输了官司还能让法律判决变成一纸空文。面对农民维权,当时有个领导竟拿着喇叭高喊“打死包几个钱(赔几个钱),打不死自己瞧(自己看病)”,县政法委一领导还说“该打打,十万八万都摆平了”!这是我们党的干部吗?比街上的无赖还无赖吧。然而,农民除了“依法抗征”不敢像某些官员那样“刷流氓”,否则一定把你拘留或判刑,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不少啊。换言之,农民“依法抗征”,或许也是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吧。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我们期待讲法律的农民胜过耍流氓的官员,只是需要实践证明。或许,真如那篇评论所言,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我敢肯定,这事不能指望郸城县党委政府,他们不会自我纠错,更不会轻易处理“敢打敢为”的官员。这事靠法律,也未必行得通,因为当地的官员不怕违法,怕违法的话,他们原本也不会这样胡作非为。最大的可能是,这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迫于舆论压力,上级党委政府“发话”象征性地处理几个官员,过些时候再复出。尽管此事是违法事件,但最好的结果是权力出面解决了事。真如此的话,农民是胜利了,但我以为悲大于喜,因为人治永远无法遏制违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东雪)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9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6:23 | 只看该作者
珠海市斗门区城东中学泥头车司机撞死多人类别:突发事件 报料人:张XX 报料时间: 2008-11-05 20:35:37


    2008年11月5日,下午放学时间,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发生恶性杀人事件,之所以不说是交通事故,是因为是一泥头车司机有意开车撞死路人、冲入学校撞死学生,简直就是有心杀人。下午5点至7点之间,整个白蕉都弥漫者警车声、救护车声。据说泥头车司机在斗门区田家炳中学路段已经一路开快车撞人,一只撞到斗门区城东中学时,有学生目击其车头上已经“挂有”一摩托司机,然后一只撞入城东中学校内,致使最少7~8名学生当场死亡,有些学生连脑浆都看到了,还有未经证明的说法,一老师为了拦截泥头车司机,被撞得连头部都段了,当场被撞死的尸体就地放在学校,还有一点气息的都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抢救,到目前为止都无法估计有多少人牺牲。泥头车司机最终被警察射杀死亡才得以控制局面。今日下午7时左右,斗门区教育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校持有心理健康C证以上的教师6日上午集中教育局参加会议,应该是召集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希望各界记者关心我们的下一代,查明真相,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国家的未来白白牺牲。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8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5:58 | 只看该作者
善人不奈恶人何,恶人不奈天来罚![/b]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7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5:52 | 只看该作者
悲哀、、、、、看来什么事情都好,只要把它搞大了,政府有压力了,上头压下来了,才会有解决的一天,不然、、、、、在兴宁等青天?下辈子吧、、、、!! ??

9

主题

533

帖子

141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86
发表于 2011/2/13 16:49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xn528.com/thread-81033-1-1.html

连看两单案,心情一下沉了许多,无语。。。。。。。。。。。。。。。。。。。。。。。。。。。。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5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12:25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没心肝肇事司机 、老板、、、、太不道德了 他们发的是阴德财、做的阴德事、、、、 迟早会断子绝孙的 、、、、天怒人怨的、、、、、、上帝啊!!·····················阿门、阿门、、、、!!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12:16 | 只看该作者
举报官员遭拘 儿子“卖身救父”
更新时间:2011-1-6 16:42:32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289
       新闻背景:日前,网友“郭寒韵”发帖称,其父因举报当地官员被关精神病院长达14年,谁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愿以身相许。该帖被超过10万多网友点击,引起关注。1月4日,被关精神病院14年的湖北十堰市竹溪县建设局干部郭元荣终于被放出来。后经发帖者证实,郭元荣只有一个儿子,“郭寒韵”实为“郭喊冤”谐音,目的是吸引眼球(1月4日《羊城晚报》)。

  社论:唏嘘中,我们一方面也许会感叹维权者的智慧,为了让一个“被精神病”的维权者“飞跃疯人院”,竟然连网络炒作都上阵了,看来维权者与失范权力斗志斗勇的能力也得到了迅速的进化;可是从另一方面反思,可见维权者的不易和维权环境的逼仄,或者说,维权智慧的进化正是由窘迫的维权环境而催长。

  宣华华:一旦正式制度的自我矫正机制失灵,民众必将被迫另辟蹊径寻求各种方式,以绕过为权力所把持的“正门”,更热衷于从那些“旁门左道”穿越。

  敬一山:郭元荣的亲人在14年里,屡次想将其接回家都未能成功;一个不算真实的帖文,却快速改变当地官员的态度。这个对比岂不让人感到荒唐?可见,在有些地方,公民权利被漠视到了何种程度。在竹溪县,家属努力14年竟找不到一个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而一旦公诸天下,当地官员的迅速纠错,又说明了他们完全知道此前作为是见不得阳光的。

  易孑草:权力下的软暴力更可怕。如果是领导给得罪自己的人穿“玻璃小鞋”,这还只是实施权力下的“合法伤害权”,让人打掉齿合血吞,不认都不行。但人家是举报你,没问题怕人举报吗?但如果真有问题,问题还不小,那就害怕举报者。这种软鞭子抽人,更恐怖,因为伤害程度很重,但不容易像短胳膊小腿地容易一览无余。会搞阴谋的人,大多是脑筋好使,才会想到这种阴招,不然有笑话讲:领导的智慧是不可超越的呢?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3
 楼主| 发表于 2011/2/3 18:1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币服务还是问人民服务啊................可悲。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2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18:00 | 只看该作者
哎,这样的恶性事件得不到应有的答复与处理,真的是没天理了..........上访,继续上访到省府吧!也许这样的事件传到华华大人,汪洋同志的耳朵里才有得解决吧!

438

主题

2255

帖子

236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81
发表于 2011/1/24 19: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吗?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80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8:55 | 只看该作者
百姓的悲哀,社会腐败、、、、、、、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79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18:47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7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0:3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看到

12

主题

233

帖子

358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77
发表于 2010/12/26 01:38 | 只看该作者
不要看兴宁那么小,什么人都有!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7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4:42 | 只看该作者
深圳一男子在公安局大門自焚 警方調查原因


      2010年08月06日 16:29    稿件來源:香港中國通訊社
 

  香港中通社深圳8月6日電 5日14時50分,一男子全身澆上汽油後在深圳羅湖區深圳市公安局門口自焚,附近物業公司保安員撲火後將他送往醫院,但尚未脫離生命危險。目擊者稱,看到著火的人從登記室的後邊跑出來,目前警方開始對自焚男子的身份和自焚原因進行調查。
  事發于5日下午2時50分,據對面小區里的一名保安稱:“當時看到一個火人從登記室的後邊跑出來,經過草地,跑到門口,附近的保安員發現後迅速拿來滅火器滅火,整個過程不超過1分鐘。”該保安稱,當時這個人傷勢較重,整個身體殭硬,隨後救護車趕到,將男子送往平樂骨科醫院。
  因該男子傷勢較重,隨後被轉送往市第二醫院燒傷科,據醫生介紹該男子身上90%燒傷,生命危在旦夕,現已送往重症監護室。
  目前,警方已開始對自焚男子的身份和自焚原因進行調查。
  羊城晚報報道,男子自焚事件發生兩小時後,深圳市公安局警察公共關系處迅速反應,通過深圳公安微博對外發布消息,贏得網友廣泛好評。微博消息如下:“下午14時50分左右,有一男性(目前身份不詳)在羅湖區解放路西自焚。附近物業公司的保安員發現後,即用滅火器將該男子身上的火撲滅,及時報警並通知120到現場救護。事件發生後,轄區派出所及時出警趕到現場協助120將該男子送往醫院醫治”。(完)
  

21

主题

576

帖子

683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75
发表于 2010/12/3 15:46 | 只看该作者
求自保,在路上要小心行驶,尊守交通规则,就会少点悲剧!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7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4:46 | 只看该作者
村妇长跪乡长前
发布时间: 2010-11-25 11:08:03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  

  新闻背景:河南周口市鹿邑县一老妇,因160棵杨树被砍,想讨回公道,在办公室里对乡长周广志长跪不起,不停磕头,但该乡长对此无动于衷并出语威胁。网友将事件发帖曝光后,周广志被免除乡长职务(11月20日《南方农村报》)。
  毕晓哲:如果不是这个偶然拍摄,人们又如何发现这位乡长的牛气冲天?如果不是网络的曝光、舆论的监督,这名乡长的官帽子一定“很铁”。另一方面,以偶然性的视频上传的形式揭露一名乡官的丑态,这根本不算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方式。而且,上级部门之所以如此迅速地撸掉乡长的官帽,并不排除有平息舆论和安抚人心之意,这同样不算是一种正常的监督结果。
  张兰军:在农妇眼里无非是这样一种逻辑:我都下跪了,都不停磕头了,政府总该有个合理答复,问题总能圆满解决了吧?可事实上,一番下跪,换来的却是指责、推诿、躲避、谩骂,是被带向拘留所的可能。既然下跪也跪不出一个满意结果,那下一步,农妇呈现给人们的,又会是怎样一种“意外”?
  徐玲玲:周广志今日时运不济被跪倒,群众遭遇下一个“周广志”时是否还需要用“跪”来应战?农妇的权利终于在她丧失尊严的一跪之后得到维护,我们还有没有千千万万个“李广秀”身临同样的窘境?我们还要放弃公民的权利加入到“跪民”的行列中吗?巍峨的中华大厦下,每一位公民都是基石,任何群众没有必要成为他人飞扬跋扈的牺牲品。
  靳一研:我小时候到上幼儿园乃至小学期间,父母大人及老师们训导,“宁可站着死,不能跪着生”、“上跪天地,下跪父母”,以其后来参军入伍得教的“士可杀而不可辱”等名句格言,弘扬和传承着跪文化的精神,使跪文化精髓得到新的升华。但不知从何时起,跪文化被借用、盗版、复制、滥用,使本来正宗而规范的“礼规训姿”,面目全非。乡长固然令人憎恨,但对动辄下跪的村民,是不是也应该打五十大板?

4

主题

96

帖子

146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7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4:18 | 只看该作者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
2010-11-25 16:53:20 来源: 南方网  
  河南省郸城县政府在不执行任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将该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的耕地强行征用,虽然农民告赢了县政府,但依旧阻止不了县政府将防汛工程变更为商业小区开发。目前,当地农民想再去看看自家被强征的土地都会遭到殴打和恐吓,甚至路过也会遭遇打骂!当地农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决定将县领导告上法庭,追究其非法占用耕地的“刑事责任”!有评论说,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我相信郸城县一定会“迅速”、“妥善”处理好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11月24日《中国青年报》)但我对此不敢乐观。

  我对“依法抗征”的农民也表示尊敬,毕竟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而且比少数群众采取自伤、自焚等极端方式维权更有理性。然而,在如今的法律环境下,农民“依法抗征”就能胜利吗?事实证明,农民依法维权未必就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往被不了了之的违法官员是不大可能让“与政府对抗”的农民的权利得到伸张的。至于追究非法占用耕地官员的“刑事责任”,多半是一厢情愿,不可能成为现实。至于农民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我也难以判断,而且即使得到维护,我想也是人治的结果,不是法治的胜利。

  试看如今的法律环境,真的难以让人乐观,我看网上所传的“你跟官讲法律,官跟你耍流氓;你跟官耍流氓,官跟你讲法律”在某些地方就是现实,官员“出牌”不跟你讲规则,你又能奈何得了他?比如,在这起农民维权案中,某些官员的赖皮相展现无遗。郸城县政府输了官司还能让法律判决变成一纸空文。面对农民维权,当时有个领导竟拿着喇叭高喊“打死包几个钱(赔几个钱),打不死自己瞧(自己看病)”,县政法委一领导还说“该打打,十万八万都摆平了”!这是我们党的干部吗?比街上的无赖还无赖吧。然而,农民除了“依法抗征”不敢像某些官员那样“刷流氓”,否则一定把你拘留或判刑,这样的例子我们见过不少啊。换言之,农民“依法抗征”,或许也是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吧。

  讲法律的农民能否斗过耍流氓的官员?我们期待讲法律的农民胜过耍流氓的官员,只是需要实践证明。或许,真如那篇评论所言,强行征地、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但我敢肯定,这事不能指望郸城县党委政府,他们不会自我纠错,更不会轻易处理“敢打敢为”的官员。这事靠法律,也未必行得通,因为当地的官员不怕违法,怕违法的话,他们原本也不会这样胡作非为。最大的可能是,这事经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迫于舆论压力,上级党委政府“发话”象征性地处理几个官员,过些时候再复出。尽管此事是违法事件,但最好的结果是权力出面解决了事。真如此的话,农民是胜利了,但我以为悲大于喜,因为人治永远无法遏制违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我们拭目以待。(编辑:东雪)  

作者:张魁兴

1

主题

9

帖子

25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72
发表于 2010/12/3 01:57 | 只看该作者
兴宁腐败。。

4

主题

28

帖子

4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71
发表于 2010/12/2 22:25 |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不知看见了没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5/20 10:36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