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7
3022
4149
管理员
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将张宇峰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公告
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兴宁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第四期)》后,被执行人张宇峰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现将张宇峰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6日
举报
10
281
801
初级会员
2417
2941
中级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9 11:42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