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5429|回复: 0

“朋友圈”不是售假藏身地

[复制链接]

2541

主题

2815

帖子

3923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发表于 2021/8/1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宁波市男子李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批“三无”减肥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仍在“朋友圈”、微信群内,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销。之后,李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不久,检察机关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所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如今广告无孔不入,一些商人喜欢借助“朋友圈”发布广告,而一些市民也习惯于在“朋友圈”里获取有用的信息。因此,“朋友圈”广告愈演愈烈。
  这位在“朋友圈”里发布虚假广告的李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还可能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样的处罚是治疗“‘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伤口的良药。可见“朋友圈”不是虚假广告的藏身之地。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需要像监督传统广告一样监督新型广告,要将“朋友圈”广告纳入管理的视线。
  对于市民而言,则需要多些警惕的心理。不是所有“朋友圈”里的人都是真正的朋友。不少人对自己“朋友圈”里的人失去了警惕心理,以至于轻易上当。“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所有市民以科学、平和的心态去审视,不能因为是“朋友发布的”就轻易相信甚至轻易尝试。其实鉴定广告真假并不算太难,只要到国家正规产品平台查阅一下产品信息就可以了。
  治理“朋友圈”里的虚假广告,需要管理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只有打击“有痛感”,“假广告”才能最终被赶出“朋友圈”。
(人民法院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3/28 17:29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