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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315] 村干部严重违法犯罪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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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代生息的土地,拿什么拯救你!

——村干部严重违法犯罪举报信
兴宁市水口镇河口村村干部,违反秉公用权、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滥用职权、构成严重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一、河口村村干部,以恳复水田为由,在未经村民本人同意、也未与众村民签订任何合同,在众村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蒙蔽众村民,将河口村下莲塘8队到10队众村民的水田和菜地,强行调集数台挖土机和泥头车,将众村民的水田和菜地全部摧毁,夷为平地,肆无忌惮进行违法施工挖土。并且,在挖土机和泥头车违法施工挖土作业的时候,村委村干部都逃离了现场。如此恶劣行径,实在令众村民感到愤慨!
更令人感到荒唐和愤怒的是,在众村民得知自己的耕作土地已经被强行摧毁的时候,竟然才有村干部说要来商量签合同。天啊!可怕!可怕!太可怕,当今时代,竟然还有这等恶劣行径威胁着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制建设,难道乡镇农村在某些乡镇村干部眼里是法制建设的禁区?
据有些村干部说法,恳复水田是兴宁市下达给水口镇的任务,挖土机和泥头车作业是“兴宁市土地整理恳复中心”的人在指挥的,又据有些村干部的私下传言说,有一半以上的民意通过即可挖土施工……在哪里可以知晓一半以上的民意?没有任何宣传工作;没有任何村民会议;没有任何形式的民意征集,何来一半以上的民意?众村民直到自己的土地被完全摧毁都不知道是谁干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               
众村民自己耕作的土地被摧毁竟无权知晓?
众村民自己耕作的土地可以被村干部和“兴宁市土地整理恳复中心”任意摆布?
二、如果真的是兴宁市统一的恳造水田行动,如此重大的国计民生事情,不需要合法合规的程序吗?
村干部不需要向众村民宣传恳复政策吗?
村干部不需要向有土地的众村民召开村民会议,村干部自己就可以自作主张吗?
村干部不需要向众村民公示民意调查结果吗?
村干部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兴宁市土地整理恳复中心”竟敢派挖土机直接摧毁破坏众村民土地,是受谁指使?
整个过程中,我们始终没有看到水口镇任何一个有关负责人或村干部,公开地透明地正式地在村内就土地流转事项与众村民商议;一切都是偷偷摸摸的小偷行径。众村民在“一觉醒来”发现自家土地被摧毁,除了震惊、愤怒,竟不知找谁问责。
由此可见,整个过程中,我们一直没有看到合法合规的程序,祖祖辈辈世代耕种的土地到底被哪个人随意摧毁?我们竟一无所知,我们如同白痴,被黑暗中的某几个人随意操纵,众乡亲的土地被随意摧毁。
在这场“强行摧毁、生米煮成熟饭、先斩后奏、没有商量余地”的可怕行动面前,我们只能继续被“威胁”吗?我们只能被一手拿着棍棒,一手拿着合同的某些人继续“威胁”吗?这种行径与践踏法制精神,践踏民众尊严,和严重侵害民众财产有区别吗?请社会公众明辨,也请相关法律界专业人士评价。
三、乡镇农村不应该是法制建设的贫瘠之地,不应该是乡镇村干部为所欲为的场所。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出现如此严重的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在可耻和令人发指。
在这里,请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严厉查处该违法犯罪行为!彻查到底!
1、召开村民会议,商议恳复方案,征求众村民意见。
2、征集民意,并在宣传栏公示至少一周以上!
3、合同签约率未达9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上非法作业!
4、严惩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犯案着公开向众村民道歉!
(附违法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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