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508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兴宁市教师新村A区管理问题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4/24 2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居住在兴城镇教师新村A区的市民,今日写此书信是想向市长同志反映一个严重影响我们民生的问题,恳请市长同志能够安排相关部门早日解决群众问题,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兴宁市兴城镇教师新村A区,位于兴宁市曙光路沐彬中学对面。小区本身有物业管理,但是因为很多业主不肯交那区区几百元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导致物业管理撤离,近几年随着生活的提高,小区家家户户都买了汽车,使小区的车辆停放成了大问题,一些无良业主,在未经政府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小区道路上安装铁柱,铁链,强行霸占公共区域作为个人停车位,随后,很多业主争先恐后效仿,使小区公共道路上各种参差不齐的铁柱铁链。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2016年11月份,更有多名业主,未经任何政府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的绿化带强行铲除,修建停车位,安装停车锁,为个人占为所有,使致小区原先的绿化休闲带,缩减了三分之二的面积。严重影响了小区群众生活和在休闲带玩耍的小孩们的切身安全。
  其他业主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调查此事,勒令拆除那些强占公共区域的违法建筑,还小区广大业主一个好的环境,一个安全的小区道路和谐的家园,谢谢,我们小区由于人数较多,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介入!


【网络问政】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7/4/24 22:55 | 只看该作者
您好!你关于反映“兴宁市教师新村A区管理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通过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旧城区、城中村等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1、经查,教师新村A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未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2、针对教师新村A区业主反映违法建筑、私自霸占车位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业主应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位投诉反映涉及治安管理等问题,并通过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一步选聘或者续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重新明确有关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建议镇、街道办对教师新村A区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村居委予以协助和配合。并通过进一步加强与物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从社会安全综合治理的角度,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18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8 03:0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