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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土部门回应“炒房”:用税收金融等手段抑制“炒房”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严禁已购的预售商品住房转让,严禁以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转让。
二是严格执行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规定,市外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在重庆市购第二套房要征收房产税,尤其房产税一旦计征,该套房屋每年都要征税,该套房屋转让后每年也要征税,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所购房屋严格纳入应税范围。
三是与金融机构联动,对“三无”人员在渝“炒房”不予办理贷款。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使出了一系列“铁拳重锤”已经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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