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鸿贵园”(Ⅰ 区 、Ⅱ 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伍亿玖仟万元整。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收益,公司拟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位于的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的“鸿贵园”(Ⅰ区 、Ⅱ 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公司本次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9,000 万元。 本次共同合作投资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兴宁市兴城鸿源大道金源花园东区 31 栋第 82 卡门市(1—2 层) 法定代表人:钟惠香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叁佰捌拾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鸿源房地产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交通快捷便利,南临 205 国道,西临文峰二路,东临文峰三路,北面为市政道路,项目位属兴宁发展新区,未来将建成集居住、文化、娱乐、购物为一体的高档居住社区。 鸿贵园开发项目Ⅰ 区 和Ⅱ 区 总建筑面积约 58.66 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 1#至 25#楼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89 万平方米;项目Ⅱ 区( 1#至 32#楼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05 万平方米,总建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有利于增强和优化公司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参与上述共同合作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标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内部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与合作对方积极沟通,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六、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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