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家农田镇府侵占申诉信 尊敬的信访局领导: 你好!我是兴宁市石马镇小水村6队户主何耀连之第三子何伟锋,由于迫于生计,3兄弟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家里只有个77岁老弱病残的老父亲留守在家,简直生活都难于自理的在老父亲和我们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更谈不上有什么委托书),村镇府联合把我家的水田1.66亩、旱地1.18亩全部改变成的水库、洋房、公路等旅游设施、根本无法辨认到以前的水田模样,村镇府如此荒唐的做法,我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讨回我家人公道,还我平民合法的权益。 事项如下: 一、2012.12.30我村6队农田未经大部分村民的同意,镇府擅自强行征用农地,据我核实我家的合同都是未经我老父亲同意,《租用合同书》上工作人员私签上去的(何耀连是我父亲的姓名,而乙方签字处是替代签名是“何要连”),难道镇府当事人就可以违法、侵权吗? 二、在2013-2015.1月期间,在我老父亲和我3兄弟毫无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家水田1.66亩、旱地1.18亩改成水库、豪宅、公路、凉亭等旅游设施。难道镇府就可以“执法犯法、以租代征“欺压百姓吗? 三、2015年春节初五(2016年2月13号)下午我去查看我家责任田的时候,根本找不到我以前耕作过的水田,我第一时间找到村委书记何育方咨询我家水田不见的原因,村长给我的回答是:“你在外面发财,还在乎这一点补偿吗?”,当时我无语,很气愤。 2月14日我找到了我们驻村干部、沙田柚旅游基地项目开发负责人邓锋(副镇长),我问他为什么把我家水田搞掉了不经我家人商量,他第一句话就说“国家镇上要搞旅游开发土地是无偿的”,听了这句话我都愕然,这话能出自副镇长口中。据我了解国家土地法明明规定:“农田农用、政府部门施法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办事的”,责任田的经营权属于农民。难道政府部门就可以任意欺诈平民百姓吗?。 3月9日我们三兄弟有又去镇上找到邓锋协商,他又说了句蛮话:“三十年后恢复成水田给我们”,请问这样的说法现实吗? 接着3月15日我找到了司法所长(王金昌)、邓锋、何育方一起到司法所再次商谈补偿问题,最后邓锋、王金昌一同提出最终就是赔偿问题、问我要求赔多少钱,我请求赔偿40万,最后他们两个商定10个工作日答复我(到3月25止)。我只能耐心等待了。 到3月25日我们找邓锋,结果邓锋去了市委开会,王金昌又再次约定3月29号上午9点找孙伟权(镇委书记)、邓锋一起到司法所商谈赔偿问题。这样只有无奈的等待。 3月29日我们到了司法所,王金昌、邓锋一口抹杀说,没有赔,如你要赔,全部生产队的人都会要赔,王金昌还说:“你要告就是告政府去吧”。难道政府不为民吗? 为了我家水田侵占一事我们兄弟三人从佛山回来过三次。这样大大影响了我们家人的生活,精神上受到重大创伤。 现我诉求市政府相关领导及时处理我家水田侵占之事,如实保障我家人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取消合同!还我水田!。村镇领导人如此的做法真让我老百姓悲哀、无奈、无助呀!!!。 此致 敬礼! 信诉人:何伟锋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