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乡贤大家好! 事由我福兴五个村民小组土地于1993年被原兴宁县人民政府征收,用于兴南大道及其道路两边开发建设。几经周折,该征地项目生活留用地由兴宁市住建局选址定点,经黄畿村民委员会、福兴街道办事处及五个村民小组共同协商确定,并由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最终确定安排在现兴宁市新城区28号区,面积为2.7863亩,作为我五个村小组村民生活留用地。(详见附件2013年11月5日兴国土资(留用)字【2013】02号、《福兴街道办事处28号区黄畿村民委员会留用地安排表》、《福兴街道办事处28号区黄畿村民委员会留用地平面图》)。
该征地项目完工至今已24年的时间,该生活留用地的多名相关村民多次奔波于兴宁市国土资源局、福兴镇国土所等部门咨询、办理该生活留用地的划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各部门均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而拖延、互相推诿、推卸责任,不予办理;各村民也曾多次于市长接访日到现场咨询,市长当面承诺:“一定能够并尽快办理”;也曾多次到兴宁市信访办信访、上访,也没有一次得到回复。在这段漫长的等待与奔波的日子里,有丘姓、李姓两位年长的村民在等待中相续离世,含恨九泉,而时至今日,我村民应得的生活留用地均未实际划拨。 问各位乡贤,兴宁政府这一拖欠24年的债务我们该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