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三是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问题。由于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疏忽失误,造成兴宁基准地价在2001年颁布实施后就一直未及时更新,致使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因缺乏参考依据而造成了偏差。我市基准地价没有及时更新这一问题,在省纪委2013年8月委托梅州市纪委对我市2013年第一、二批次17宗挂牌出让土地进行调查时指出后,我市就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公开委托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编制了《兴宁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公开听证、梅州市验收并报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备案同意后,于2013年12月31日下发《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通知》(兴市府〔2013〕62号),公布实施了新基准地价。下来,我市将严格按照2013年12月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对全市已出让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低价出让的坚决整改。同时,我市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及时按要求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组织做好土地出让工作,杜绝发生低价出让问题。
四是未审批先征用土地和违规办理土地变更的问题。经对照核查,我市2012-2015年10月未批先征土地1309.9亩、超出征地允许误差系数的土地726.2亩,属于违反土地征收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目前我市已结合实际、分类整改,组织开展用地报批、调规等工作,同时要求在未完成报批征收等手续前加强监管、保持现状,保证不违规利用土地。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依照上级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上级用地批复范围实施征地,杜绝发生未批先征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征地。对巡视组指出的有关涉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变更问题,经我市认真核查,共有10宗土地存在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就办理转让变更的情况,但均缴交了相关税费且转让变更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经整改,目前有6宗土地开发投资已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对剩余的4宗土地,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督促监管,促使用地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加快投资开发力度,尽快竣工投入使用,切实发挥土地效益。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流程细化,对申请办理转让变更的土地严格审核把关,必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财务报告,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禁止办理转让变更手续,规范土地转让工作,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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