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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网访信件回复如下:
兴宁市民营三甲医院用地属兴宁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4]1567号)批复,由兴宁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根据批复,兴宁市人民政府于发出《关于征收宁新街道寨仔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1号),决定征收宁新街道大路、洋里、寨仔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322.9125亩。
在征地过程中,依据《兴宁市征收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收土地迁坟补偿标准,我街道办对位于兴宁市民营三甲医院征地范围的坟地进行迁坟补偿,并在相关村民小组张贴迁坟公告和迁坟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中有石碑墓堂、纪念碑、土坟、骨坛(金坛)等共11种补偿价格,其中骨坛(金坛)迁坟补偿价格为300元/个,坟地经坟主亲属领取补偿款后统一迁至福兴打石坑公墓集中安置。公墓由政府统一规划,双金和单金均按1平方米面积无偿安置,建纪念亭等费用由坟主亲属负担。坟地迁移安置前我街道办组织坟主亲属到集中安置的公墓实地观看,大部分坟主亲属表示满意。
据我街道办了解,你户位于民营三甲医院征地范围内的坟地目前尚未进行清点、签约,希你户配合政府尽快与办事处或寨仔村委会联系办理。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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