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781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名非法持枪者把同伴误作山猪射杀被判刑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10 0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把同伴误以为是山猪射杀后,开枪者畏罪潜逃,归案的2名被告人谢某和吴某,则于近日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和5个月。

  经兴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吴某原属1997年间梅县成立的护农队(猎队)成员。期间,谢某购买了1支火药枪,吴某亦取得了1支火药枪用于打猎。2008年6月猎队解散后,猎队成员的持枪证就再也没有获得审批,这就意味着此后猎队成员再持有枪支则属于非法持枪。今年7月6日,谢某、吴某与朱×征、谢×强等7人(均另处理)非法持枪到兴宁市石马镇洋门村水打窝的山林里打猎,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猎队中的一人将谢×强误以为是山猪而将其射伤,事后谢某连忙把谢×强送医院抢救,但未能挽回同伴的性命。知道事态严重的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7月7日,吴某也携带其火药枪到兴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兴宁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涂样生 廖思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6 04:07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