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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信息
咨询人 陈红
类型 申诉 来信时间 2012-04-16 12:40:11
标题 兴宁市三建公司欺诈业主 10年都办不下来的房产证,政府要为民做主
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开发商兴宁市三建公司2003在兴宁市旧房改造开发兴田二路富兴建材市场项目中,我们被拆迁了原有的房子,房本也己上交了,在这10年中开发商对办理房产证一事却是以股东内部争议为由,用一个拖字来敷衍了事,当时的调换合同上可是盖着“市拆迁办”鲜红的公章,现社会是法制社会,公理何在?国家的法律何在?到目前为止整整10年了,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们都是用辛辛苦苦几十年挣来的血汗钱取得的房子,这也是我们唯一的栖身之地,没想到到头来却遇到这么多麻烦。难道政府只管拆房子吗?和谐社会需要大家来维护,无视国家法规法纪之开发商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广大业主们都生活在极度无奈、极度悲愤的现实中,鉴于兴宁市三建公司的影响力,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老百姓作主,我们只想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信息
回复类型 答复
处理部门 梅州市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2-04-28 09:34:43
处理意见 陈红:
你申诉“三建公司欺诈业主,10年办不下的房产证”的函件收悉,经我局核查,在此做如下答复:
市三建公司开发富兴建材市场(作为2003年旧城改造) 项目,拆迁改造方式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以开发商和被拆迁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合同确定最终办证责任归属。经查,该项目仅有部分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其他后续报建手续仍未办理(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缺少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基本资料。
对此,责令三建公司切实维护业主们合法权益,履行合同契约,尽快理顺关系,完善办证手续,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提供必备资料。请结合情况说明,使业主清楚办理产权证问题症结所在,共同督促市三建公司将有关国土、报建手续补充完善后,我局在手续齐备、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为有关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兴宁市住建局
201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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