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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群众反映我市公车私用问题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现就严禁公车私用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遵守关于严禁公车私用有关规定。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动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钓鱼等吃喝玩乐、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以及接送子女上下学等活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要加强公车使用的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强化对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该封存的封存,有特殊公务活动的,要严格履行相应派车审批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经查实属于公车私用的,给予司机辞退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主管领导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采取串挂牌照等手段逃避检查以及社会车辆套挂公务用车牌照的,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由公安交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上限处理;对多次出现公车私用问题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理。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对公车私用的监督检查。欢迎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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