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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 有效发挥派驻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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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李莹 通讯员史继先)围绕如何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我市大胆探索实践,在完成派驻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梅州市纪委、梅州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派驻组的定位、职责,创新派驻组的工作体制、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实现派驻组对授权管理单位的有效监督。
  据悉,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至去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其中,共设立13个市级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我市根据“有利于整合力量、履行职责、教育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员、编制、后勤统一管理和集中办公的全新模式,有效解决工作职责不清、人员力量薄弱、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更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梅州乃至全省来说,派驻组集中办公统一管理仍是一个 “新事物”,人员到位、场所到位后,如何才能充分发挥派驻组的作用?我市在广泛调研借鉴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梅州市纪委、梅州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使“无章可循”的派驻组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增强工作“底气”、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授权管理单位的监督。
  据牵头起草《办法》的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包括总则、工作职责、方式方法、责任追究和附则五个章节,对派驻组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定位。
  一方面,创新了工作内容,实现由 “教育为主”向“惩防并重”转变 。《办法》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规定派驻组对授权管理单位具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检查权和调查权的基础上,赋予派驻组职责新的内涵,拓展监督范围、增加职责权限、实行查审分开,赋予了派驻组对授权管理单位的问责调查、廉政风险防控和使用干部廉情把关等职责,改变了之前派驻组的工作内容以协助授权管理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为主的局面。另一方面,创新了监督办法,由“受制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 。《办法》对派驻组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考评监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改变了之前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不少派驻组习惯于按部就班,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的状况,使派驻组能真正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实现有位有为有威 。《办法》要求派驻组通过查阅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授权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的推荐要先经派驻组把关。对授权管理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资金使用、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治理对策。每年年终对授权管理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运用于机关作风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运用于干部奖励惩处、业绩评定和选拔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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