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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也不能扰乱社会稳定,如果你的言论带来了骚乱,那时法律会跟你说话!
小冰雹 发表于 2012/2/16 10: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爱人民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小冰雹说得不无道理,这是在中国,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不过有些人很有意思,他说话在的语气总是要以统治者的姿态在BBS里说话,我就还真是奇怪了...... LZ只不过是说昨晚地震了,他就担心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造谣,起哄.... 思维还真是奇怪了。我看不见得有些人就是真的为兴宁的社会稳定好.... 他真正担心的是别人说的话会损害他的利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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