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们好! 我是新兴雅苑东区的一个准业主。国庆时定了一套房,前段时间交了首期,办了银行按揭。去新兴雅苑售楼部签约时,售楼人员交给我三份商品房合同,然后我到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时,房产局收了一份。接下来我就拿着剩下的两份到兴宁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办理按揭。当我的贷款申请被审批下来,联社通知我去拿回合同的时候,却只领回按揭合同,而没有商品房的合同。当时我就问联社贷款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只有按揭合同,而没有商品房合同。他解释说是房产局要留两份。但我非常清楚,商品房合同是一式四份的,售楼人一份(属于售楼人的那份没有交给我),买房人一份,房产局一份,银行一份。但为什么联社的工作人员说房产局要留两份呢?为什么我却没有拿到我的那一份呢?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向谁要回我的那一份合同?谢谢! 回复部门 兴宁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年1月4日 前几天在梅州民声看到这样一封信。我也在新兴雅苑东区买了房,情况一样。请问各位东区的业主,你们的情况怎么样?要怎么才能拿回自己的合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