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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治理收送红包问题意见,要求干部所收红包须一个月内全额上交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深入治理收送红包问题新闻发布会,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详解。新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领导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干部办乔迁婚丧宴须报告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对拒收拒送红包做出公开承诺。领导干部因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婚丧喜庆等需要举办宴请活动的,事前必须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严格遵守不得邀请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和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得借机敛财的规定。领导干部入校学习、出国考察结束后,在报告学习、考察情况的同时,应报告廉洁自律的情况。
全省将推广建立廉政账户
如何完善对无法拒收红包的处理制度?《意见》提出,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统一设立廉政账户。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或存入廉政账户。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要求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尽快设立廉政账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兴宁在会上透露,目前省内已有部分地级市设置了廉政账户,省内其他地级市也将逐步建立。
收送红包四种情形均免职
《意见》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行为处罚也有详细规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
对用公款送红包的,除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
实名举报红包查实后有奖
为了加强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见》对实名举报红包问题实行奖励。《意见》要求,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12388”举报电话、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互联网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问题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对经查属实的,可奖励举报人。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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