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计生编制人员一条有希望的出路 尊敬的陈略宇书记: 您好!正当全国上下为习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时,我们曾经为之感到神圣自豪工作编制却就快戛然而止。一纸编委文件,让我们一群计生编制人员仿如一夜之间成为没有娘家疼的人。我们支持优化整合改革,但不能拿我们一群无辜的计生编制人员为牺牲品。 按照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文件精神,妇幼和计生技术人员的优化整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从有利于队伍稳定、人心安定、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整合工作。但梅州市机编发[2015)17号文一纸要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职责和人员整合并入镇卫生院,我们认为这于情不融,于理不合,于规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一、于情不融 自从事计生工作以来,我们身为计生人而骄傲,为中国计划生育事业作出应有的努力,不敢居功自伟,但我们情系计生,问心无愧。想当初,我们之中有从1990年招聘考试而来;有从2007年行政分流到计生编;有从2012年机构改革成立的“五大办”中转编而来;有从毕业分配或各行业转聘而入,如此复杂构成的群体,被一纸文件下来,搞得人心惶惶,无所适从。我们大多数编制人员中,只有一小部分才有卫生执业资格,甚至好一部分在编不在岗,他们从事着镇政府的扶贫、环保、经管、水利、森林防火、综治维稳等驻村工作,这是我市特殊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但并入卫生院,如何开展工作,何去何从,前途未卜。 兴宁市编办曾经答复相关计生编制人员咨询中明确,计生技术服务中心人员并入镇卫生院,其并入人员仍然从事原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岗位工作,这是无法让人信服的。按兴机编[2015J58号规定,市、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而我们大部分人都不在此列。文件规定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我们的结果只能是在并入后身不由己、统一被调配,最终下场谁也无法估计。我们对目前安排的最大感受就是乱配鸳鸯、牛头不对马嘴;甚至有过河拆桥、卸磨杀驴之感。让很多做了半辈子计生工作甚至临近退休的老计生人员情何以堪。 二、于理不合 我们原属于全额拨款人员。众所周知,兴宁的卫生院都是差额拨款,工资加绩效的,现今兴宁有的卫生院还在执行老工资,靠自己做效益才有补新工资,兴宁市编办在2016年1月8日的答复中也承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卫生院存在由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拨付经费的现状,不敢保证卫生院完全属全额拨款单位。这工资待遇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事关众多老计生人家庭的和谐稳定,我们被迫承担优化整合改革的风险,这让我们无法淡定,没有享受到改革红利不说,因此还让我们背上承重的精神负担,增添了无数的不稳定因素,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更不合道理的。 三、于规不符 按照国卫妇幼发[2013]44号文件规定,优化整合改革要遵循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原则,但梅州编办梅市机编发[2015)17号文根本无视这一规定,没有充分听取基层计生服务编制人员意见,没有充分调研论证就下发通知。我们在此建议可以参照其他省市县的做法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行“双向选择”,按照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样会皆大欢喜,有利于顺利整合及发挥各人所长,更好地服务工作服务社会。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请上级在制定具体的人员整合方案时,务必以人为本,多听取基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意见,做出人性化的整合方案。请上级善待我们这些计生编制人员,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待遇,莫让我们和我们的家庭陷入彷徨不安的困境,让我们一班老计生人员为整合而伤情。我们是有良知的计生工作者,但无法忽视整合带给我们不可预测的伤害,我们不愿走上漫漫维权路,只求上级给条有希望的出路。 全市计生编制工作者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