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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兴宁市将福兴街道高田村高田经济联合社,老刘屋、刘屋、陈屋、张王屋、顺昌、王陂新屋、下高田上屋、下新屋、新刘、中心屋经济合作社,神光经济联合社,神光村板老板新经济合作社,锦华经济联合社,锦华村光一、光二、光三、光四、红星五、松一、松二、松三、松四、松五、松六经济合作社,梅子村凤阳、栗敬、显章经济合作社,五里经济联合社,五星村丹竹、胡屋、老丘、丘利美、新丘经济合作社,径南镇章印村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9.1782公顷(耕地24.3168公顷、园地3.6708公顷、林地0.7229公顷、养殖水面0.18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1.6007公顷、未利用地4.2167公顷,以上合计44.995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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