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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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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共兴宁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兴宁市进行了巡视。2021年1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兴宁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严格按照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做好各项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贯彻落实

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二届省委第七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巡视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全面认领,深刻剖析反思。省委巡视反馈会后,我市相继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全市领导干部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反躬自省、激发担当,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从严从实抓整改落实

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紧扣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及时研究制定《兴宁市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方案》,并对照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巡察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分别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形成巡视整改“1+3”方案体系,确保问题有人领、整改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专门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巡视整改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深入开展调研督导,有力推进整改事项落到实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自觉担起整改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市委坚持把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完善落实跟踪督办、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成立6个督查组开展全覆盖的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动真碰硬抓好整改落实,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制度机制49项,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坚持把抓整改和促发展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推动兴宁苏区振兴发展。

二、紧盯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市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四大方面问题,认真分析梳理,细化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攻坚克难有欠缺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1.针对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2021年兴宁市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督学制度,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突出学思结合。市委率先垂范,市委常委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题主线,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掀起“大学习”高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单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纳入党建绩效考核,引导各级党组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针对调研活动不深入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加强调研课题统筹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的通知》,统筹市四套班子成员调研活动,于每年3月前将市领导调研安排计划报市委办公室进行统筹后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调研成果汇报,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二是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督促市四套班子成员采取实地考察、交流座谈等方式,深入镇村、企业、学校、重点项目建设现场等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发展。三是市领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开展推进依法治市、实体经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指导推动相关工作。

3.针对攻坚克难精神有欠缺问题。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建成兴宁市党史教育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苏区精神,做到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履职尽责。二是主动对接老区苏区政策。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和贯彻落实全省推动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梳理出13方面77个具体政策事项。三是全力推进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印发《中共兴宁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表》《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2021年市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方案》《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督办方案》,修订完善《兴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工作制度》,召开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会,对2021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市领导挂钩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机制,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会,落实全流程服务制度,及时协调破解项目建设瓶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级101个项目扎实开展。今年1-9月,推动181个老区苏区项目实施77个,27个梅州市重点正式项目完成投资22.6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66.4%,6个省重点正式项目完成投资11.6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36.59%;园区标准厂房首期建成使用,举办总投资112.51亿元的45个项目集中签约、动工、竣工活动,其中工业项目26个,总投资77.47亿元,全市高质量发展动能更加强劲。

四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全面铺开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兴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确认集体产权成员身份,全市461个经联社、7979个经济社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挂牌成立市乡村振兴局,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全面进驻对接,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率先在全省出台扶持肉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兴宁肉鸽产业园建成投产并入选2021年首批省级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荐名单,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建成,“青香优19香”达到超级稻目标产量,广弘农牧3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落地建设,广东供销天兴冷链项目投入使用,丝苗米、梅州柚、兴宁鸽、单丛茶、油茶等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市被推介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兴宁农业科技园区入选第七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名单。因地制宜谋划打造乡村振兴连片示范项目,高标准建成石马镇“六村联动”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区,大力推进“刁坊、坭陂、新圩”三镇美丽乡村连片示范区项目建设。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成立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召开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思想工作水平和质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二是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三是扎实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网上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做好维护网络安全的工作,守住互联网阵地;压紧压实各类宗教场所主体责任,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全市出版物市场检查。印发《兴宁市领导挂点联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及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建立市委常委挂点联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是大力推动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起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明实践体系,持续讲述兴宁好故事、传播兴宁好声音、树立兴宁好形象、传递兴宁正能量。

(三)关于落实“三大攻坚战”任务有差距问题

1.针对落实产业扶贫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对全市省定贫困村、面上贫困村扶贫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严格规范扶贫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监督程序。二是加强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定扶贫资金收益分配方案、投资收益三方协议文本,规范收益分配,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规范使用。

2.针对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制定我市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有差距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专门召开整改研判会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兴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项目今年6月底实现试运行,至目前10个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兴宁市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质改造,三期建成运行,目前日处理污水达10万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东排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达到销号评估标准。累计新增集污管网267.24公里,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6座、村级污水处理站65座,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1764个。三是大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宁江水口水洋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下来将加强重点管控区控源截污及水质综合检测,全力保障省控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积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扶持实体企业发展,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持续增强本级财力。按照“一债一策”方式,通过压、转、换、支等途径减少各类债务;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二是防范和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定印发《2021年兴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定期召开全市反诈工作联席会议,研判部署推进反诈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各单位实地督导检查,不断筑牢反诈“防火墙”。通过全面推广下载应用“国家反诈中心”APP,每日推出电诈警情通报、每周推出电诈案件分析盘点,组织驻村律师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宣传,开展“无诈社区”“反诈主题公园”创建活动,举办大型反诈宣传晚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群众防诈意识,提升反诈能力。三是打好“问题楼盘”专项治理攻坚战。调整兴宁市“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兴宁市“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一楼一策、一专班、一市领导负责”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分类处理,分批化解,全力加快“问题楼盘”的化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至目前,完成“问题楼盘”整改5个、竣工验收备案10个、明确规划条件9个。下来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弱项问题

1.针对人居环境整治有不足问题。组织开展2021年村庄清洁春季战役行动,进一步压实各镇村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周一报”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至目前,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农村公厕1379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普及率达100%,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2.针对“四好农村路”缺乏安全防护问题。按照“先急后缓、重点推进、分期实施、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387公里“四好农村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3.针对农村供水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设备供应厂家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市24个建成未通水村和40个在建村现已全部建成并通水。二是大力整治农村饮水乱收费问题。印发《关于做好村镇供水价格及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对全市供水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责令5家水厂降低收取管网配套建设费,对排查发现的135户用水户存在收取管网配套建设费偏高的情况,已责令供水单位退回不合理费用。出台《关于规范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村镇供水新增入户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自来水收费行为。

4.针对农村规范化卫生站运作不规范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规范化运营工作的通知》,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市204间新建村卫生站进行全面督查督办,对巡视发现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现已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化运营。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及引进。对全市536名村医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对20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举办培训班83场3455人次。通过公开选聘为31个村配备村医,11个“空白村”由所在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巡诊,保障居民看病需求。三是制定出台《2021年度兴宁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镇村职责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度兴宁市村卫生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指导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站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已完成20个镇(街道)536间村卫生站的绩效考核。

(五)关于解决民生问题有短板问题

1.针对基础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全力加快城区内学校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目前南新小学、锦绣学校二期、黄岭小学、佛岭小学等4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宁新中心小学、宁江中学等2个项目正在建设,预计今年12月投入使用;汉芬小学等5所学校已挖掘盘活闲置场室26个,预计共可增加学位7790个。同时,启动实施宁新街道“四馆一场”片区12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建设,预计2023年秋季实现招生办学,可增加学位3420个。二是出台《兴宁市城区公办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管理办法》,规范城区学校学生转学行为。三是制定《2021年兴宁市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划方案》《2021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入学方案》,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巩固城区小学起始年级达到标准班成果。四是完成20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独立建制办学工作,田家炳幼儿园、兴南幼儿园今年秋季实现招生,兴城碧桂园、熙和湾、联康城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加快建设。

2.针对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不足问题。一是加快新建市人民医院等项目建设,谋划实施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搬迁扩容项目,启动市慢性病防治院和福兴、宁新、叶塘卫生服务中心(院)整体搬迁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能力。二是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工作,积极推动20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9个镇(街道)达到“基本标准”,2个镇(街道)达到申报“推荐标准”正在审核中,9个镇(街道)正在努力创建中。制定《卫健系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明确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目标,促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医疗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聘用专科特岗医生、卫生事业人员,面向社会引进急需高层次医疗人才等措施,完善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层次。四是按照“一盘棋、六统一、八中心、一亮点”的思路加快医共体建设,成立兴宁市医共体管委会。通过整合县域医共体资源,完成8个医疗中心的挂牌运行,重点帮扶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

3.针对群众安居保障不到位问题。一是大力推进征地留用地返拨工作。制定印发《兴宁市征地留用地整改任务表》,加大力度推进征地拆迁,同步办理留用地安排,下来将按照征地工作计划和时间任务清单,全力加快土地征收工作。二是大力解决“三旧”改造遗留问题。成立“三旧”改造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对已征拆完毕的土地进行“四至”确认、设置围蔽和地面清表。下来将加大征拆力度,加快返迁安置房建设,尽快实现安置群众回迁。三是全力加快棚户区改造。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优化调整施工计划,切实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对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中福兴安置区二期涉及2157套,至目前已全部分配使用。福兴安置区三期涉及1181套安置房已基本建成。对福兴安置区三期涉及12套无法分配使用问题,已确定分配对象。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促跟进力度,全力推进建设并交付使用。

第二方面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扎实,违纪违规问题较突出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监督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抓好干部管理监督和廉洁教育工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二是从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加强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升党员履行交纳党费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严细化标准,不断提升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性。注重日常监管,对近年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完成全覆盖专项督查,落实党费收缴责任,确保党费管理工作透明公开。

2.针对巡察整改力度不足问题。一是对市委第一轮巡察“回头看”发现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并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对市委第九轮、第十轮及“回头看”巡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巡察“双反馈三通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制度。三是强化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督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针对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问题。通过选调或招录的方式增加派驻(出)机构人员,选优配强派驻(出)机构人员。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全部在编在岗。

(二)关于“关键少数”违纪违规问题依然突出问题

一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乡科级干部30人。二是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门组织拍摄腐败案警示教育片,在纪律学习教育月期间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收看,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述责述廉制度。扎实开展“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组织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引导全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四是加强日常谈话提醒,在盯住“关键少数”、管住大多数上下足功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引导全市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谈话提醒2100人次,其中“关键少数”500人次。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要求全市各单位对公务接待费用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责令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无公函不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等工作纪律,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杜绝违规接待现象的发生。下来将继续加强全市各级各单位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2.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将借用车辆全部归还原单位。印发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全市公务用车常态化监督管理,严防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现象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问题的发生,切实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四)关于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1.针对违法占用耕地突出等问题。一是加大卫片执法检查督导力度。召开2021年度卫片执法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会、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会等,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聚焦整治重点,压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核查图斑,并同步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研究出台《兴宁市强化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下来将开展无人机综合监测,及时掌握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严打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二是强力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落实《兴宁市推进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试行)》,召开全市春耕生产现场会,印发《关于开展春耕生产、复耕复种及柚果扩种工作调查督导的通知》《关于成立复耕复种生产技术指导组的通知》,成立5个技术指导组下沉到一线督导,宣传动员各镇(街道)、各村克服冬春两季连旱带来的不利影响,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复耕复种工作,不断扩大种植面积。印发撂荒弃耕土地复耕复种、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等通知,将任务层层分解到镇村,挂图作战、分批分次完成复耕复种及粮食生产面积任务,有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至目前,已完成复耕复种目标任务的52.22%。下来将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全力攻坚克难,推进撂荒耕地流转和复耕复种工作。

2.针对财政资金“以拨代支”的问题。一是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将拨至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下达,由预算单位按支出需求进行清算。至目前,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比例对比去年有大幅提升。二是加强对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申请的审核工作,防止“以拨代支”行为再次出现。三是建设“数字财政”系统,实现财政数据省市县三级共享,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加强预算资金的国库管理。

3.针对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印发《进一步加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相关单位应收租金已全部完成清收、应缴租金已全部上缴。二是印发《关于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整改的通知》,要求责任单位按相关法律规定自查整改,同租户协商重新签订期限、租金均合规的合同,至目前全部合同已签订并完成备案。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开展清理清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第三方面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问题

1.针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问题。一是深刻汲取相关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门成立干部信息中心,加强对干部档案的审核管理,坚持“凡提四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二是严格要求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针对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严问题。一是重新印发部分党政机构改革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文件,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核增30个市直部门行政编制110名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7名。二是结合交流轮岗、干部调整等方式进行人员调整,全市26个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任务全面完成。三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发挥“三定”规定作用,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机构编制规定的执行力。

3.针对部分单位党组配备不规范问题。一是规范党组成员配备。针对超职数配备和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党组成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消化整改方案,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二是印发《关于报送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配备情况的通知》,对其他单位配备党组成员情况开展排查。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政策解读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与党务工作者专题研讨班课程,不断提高各级党组(党委)成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4.针对个别单位混编混岗较严重问题。印发《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相关单位借调和混岗使用人员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混编混岗人员已全部返回原单位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人员的管理机制,强化岗位职责,严肃人事纪律,规范人员管理。

(二)关于干部队伍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是全市各单位对公职人员违规兼任企业职务情况进行清查,对符合规定在企业兼任职务的人员,补齐有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在企业兼任职务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二是贯彻落实省、梅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按规定落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至目前11家国有企业已全部完成改制。三是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作出明确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有序。

(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弱化问题

一是选优配强配足党务干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选拔政治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共党员专职从事基层党建工作,在20个镇(街道)和部分市直单位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明确职数和级别,确保充足的人员从事党建工作。二是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制定出台兴宁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方案,全面完成镇村两级换届工作,班子结构明显优化,干部素质明显提升。加强机关、学校、医院、“两新”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累计选派17名党建指导员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党建业务指导。三是制定出台《兴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统筹安排82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选聘57名业委会、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负责人、社区民警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社区党委委员。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聘请街道社工15人。四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党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微党课”等平台作用,举办全市村(社区)、机关等各领域党务干部培训班63期,培训3000多人次,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五是着力打通基层党组织监督末梢。对村级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至目前相关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退还。印发《关于严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人选关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七有”建设的通知》《兴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学习培训,加强镇、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方面问题,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一)关于落实上一轮巡视整改不彻底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上一轮巡视“问题楼盘”、超编进人等未整改到位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存在问题的楼盘逐一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分类施策推进解决。三是进一步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核减收回的编制,对上一轮相关单位超编进人问题,现已整改到位。四是开展领导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修订印发《兴宁市领导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工作经费使用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工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关于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有差距问题

印发《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涉及我市未整改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审计整改的通知》,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审计整改进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至目前,已整改完成污水处理站闲置未使用、环境整治资金滞留、产业扶贫资金闲置等13个问题。下来将按照整改计划,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剩余9个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梅州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一)持之以恒抓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紧盯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成果;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挂图作战、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完成;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着眼长效建机制,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加以改进和优化,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全面深化述责述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持续巩固深化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成果,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真抓实干促转化,推动兴宁振兴发展

认真总结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综合运用好巡视整改成果,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梅州市委“123456”思路举措,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努力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动兴宁苏区振兴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以巡视整改促工作提升,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果,持续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努力当好梅州生态发展主力军,为梅州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和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兴宁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3383688;邮政信箱: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城振兴路108号市委整改落实办公室;邮政编码:514505;电子邮箱:swbzl@163.com

中共兴宁市委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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