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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和镇湖尾村原村委书记潘方浩伪造租地合同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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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潘方浩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用一张白色A4无任何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纸骗取村民签名,后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复印到已经拟好的租地合同上(无司法审批至今无正式合同),强行开工把本村长坑里(本村地名)的耕地良田及生态林变为建设用地,共向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老板唐亚东卖掉山林和耕地100多亩(合同是长租4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较大。
  以上举报内容属实可来当地调,针对以上举报情况恳请上级领导立案调查,严查湖尾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村民早日过上小康生活。我相信中国共产党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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