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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记您好!
我有一座房子在拆迁范围。具体情况是:
在2002年我家在一块地上起了基础,当时没钱就在基础上搭建了草房住(上面石棉瓦,四周围用树板),这是我家唯一的居住场所,在我家前后也有别人刚刚起的房子!
现在拆迁镇上说你的不是房子,不能以宅基地计算。我的天呀!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南部新城宁新街道横湖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2015〕9号
(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或房地产登记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认证,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2.自1987年1月1日起,至2012年8月23日市政府出台《兴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之前建造,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房屋和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证房屋,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核算办证成本,扣除办证成本等办证费用,计算补偿金额。
十一、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救助
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他处无住房又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可任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一)现居住人口为1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0㎡的,按30㎡进行货币补偿;现居住人口为2人以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的,按50㎡进行货币补偿。奖励金按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后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我家2002年就建好了,就是因为没钱,建草房居住,没有做楼房或者别墅就说我家不是房屋,不给宅基地。这不是区别对待吗?这不是藐视穷苦人家吗?谁不想建好点,住到也舒服,但是没钱啊~~
我问过好多律师,都说您(本来想用你这个字的,算了)们搞区别对待,对贫困户藐视对待。
希望陈书记为我做主!!千谢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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