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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准业主可能做梦也想不到,花了一辈子积蓄买的房,最后却迟迟办不到房产证,即使在打赢官司后,因为开发商抵押贷款、违规开发等原因,房产证依然拿不到手。据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以来至2014年,该院受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176件,其中,购房者诉求房地产开发商办理产权过户的案件就有109件占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的六成多。究竟是谁动了购房者的奶酪?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难以办证的,即使双方对办证期限没有特殊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已竣工的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未能办好权属证书的,购房者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前述的9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本案明知存在产权登记障碍扔出售的),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此,即使在房价攀升的情况下,通过追究违约责任,乃至解除合同,同时索赔损失,购房者依然有维权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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