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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自去年10月份因店面合同租凭纠纷一直没有经营店面和用水,结果前两天纠纷才处理好打算重新出租店面,去自来水公司一查,共欠1400多水费(含滞纳金)。本人在此诉求如下:1、为什么去年15年11-12月份没有用水,没有水费出现,而到了2016年1月份开始到4月份有水费记录(我妈的店面自从租凭合同纠纷后到今年12月一直关着和没有人经营用水)?2、如果水表有问题,费用是否应该由用户自行承担后果和责任?滞纳金收取是否合理合法?希望有相关职能部门出来解释和解决我们市民的合法权益!特此诉求!正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附上合同纠纷新闻连接:http://sfj.xingning.gov.cn/content/detail/5848bff10d163794831bde66.html?from=timeline#0-qzone-1-11182-d020d2d2a4e8d1a374a433f596ad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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