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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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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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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同时,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兴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统筹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问题;成立了5个以人大、政协领导为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督查督导工作;成立了检查测评组,负责全市城区和20个镇街的测评。
此外,我市还专门制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在城区方面:坚决遏制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等行为,切实解决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人车混行无序的问题;突出整治城中村、居民小区的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垃圾堆放长期不清理、“两不管”的堆放场。在农村方面:着力治垃圾、治污水,拆危旧房屋、拆乱搭乱建,取缔“以路设市、占道为集”行为。生活垃圾要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机制。每家每户都要倡导开展种树搞卫生、洁净家园大行动;要围绕环境升级抓建设。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同时打造绿色生态屏障;要注重以人为本抓管理,引导城乡居民崇尚生态文明、提高环境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行为方式,改变陋习、树立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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