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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接上级主管部门会议通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关于做好2014年10月起调整工资标准减少额度、补发2014年10月到至2015年6月调整工资标准等工作相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9个月提高工资标准(指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增资额。 二、所补发的金额暂不发放至个人,专用于补扣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共21个月的调整工资标准减少额度、预扣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及提高保险缴费个人部分。 1.减少额度标准:(文件政策依据:国办发【2015】3号文、梅市人社【2016】31号文、兴人社字【2016】24号文) 高级390元/月(共减少390×21个月=8190元) 中级300元/月(共减少300×21个月=6300元) 助理级250元/月(共减少250元×21个月=5250元) 2、职业年金:新增扣款项目,个人每月按总工资的4%扣款。(如某位教师在减少额度以后为5420元的职业年金为:5420×4%=216.8元; 3、养老保险提高部分:现每月个人所扣社保为244.92元,具体要扣多少待2016年7月份出台养老保险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扣除。 三、2016年7月份起应发工资按减少额度后发放,扣款增加职业年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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