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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事实:
1、当年政府安排无家可归的唐家住进赖氏祖祠,没发房产证给他,也没收房租;
回复,第一,这是政府安排的,也就是说唐家是依法遵守政府要求住进去的,政府安排的房子,自然视为国有的房子,第二,房产证没发不代表这就是赖氏的私产,不要混淆概念。房租收不收是国家的相关规定,既然国家分配给唐家,且一直知道有唐家在使用,收不收房租不改变唐家和政府之间就使用该房子的合法性。
2、现在,唐家早已搬离赖氏祖祠,在外面买了房子,不再是无家可归者;
这个如果搬离了,你们还需要搬唐家的物品吗?这是你们自相矛盾!外面买房子和是否无家可归根本没有关联性,举例,可能贷款买的,或子孙买的房子,老人还是没有自己的住处等等。
3、政府已经查实赖氏祖祠属于赖氏私产;
有公示吗?依据是何?这个文件需要复议,因为根据国家规定,解放后公示两年不申请的依法收归国有!我还要指出文件只说是私产,可没说是赖氏的私产,你们不要移花接木,掩人耳目哦:)。
4、赖氏宗亲会已经提前通过电视、告示通知唐氏协商搬迁事宜,只是唐氏未依法(房管局安置办法);
文件说是依法,可没说依据什么法律,自然按照公平起见,最起码安排同质房屋给原来使用人居住,你说的所谓房管局安置办法,纯粹是自己的想象,退一万步说, 退个10个月租金几千块把别人从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赶走,且自己还不是业主,你去兴宁街上问问,有多少人同意!从这点看,你们根本就没有诚意,就打算暴力强行驱赶良民吧!
5、赖氏子孙在警察、居委会的见证下,进入已被政府核实的赖氏私产(房东进自己家,违法吗?若房客无正当理由,赖着不走,赖氏会向政府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警察和居委会有为你作过任何证明吗?请不要随意扯上政府机关。
6、在全程录像下,将唐家的私人物品应唐家要求放到一边。
前面说唐家已搬走,现在又说搬出唐家私人物品,这强闯民居,要负刑事责任的。看来你们还真目无法纪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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