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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 遭到开发商XX公司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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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领导:

你们好!

我是广东省兴宁市兴城镇城北下屋陈居民 。因我家的住房遭到开发商XX公司的不法侵害,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不仅困扰着我们全家的生产生活,而且将危及我们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二〇〇 0  年前后,开发商XX公司在兴城下屋陈拆除房屋时,不顾及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将部分路道堵塞影响居民的出入及居住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开发商     公司将拆除下来的大量砖瓦等废物压靠在我家房屋的墙壁上达一米多高,导致我家房屋承受重压变形,下雨时大量雨水通过堆压物渗透到住家,导致房屋受潮,日积月累的侵蚀,现已危及住房的安全,同时危及到我们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我多次向开发商XX公司反映,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排除防碍,但开发商XX公司一直推诿,未给予解决。现开发商XX公司设立的办公地点也已撤走,而开发商XX公司对我们居民的侵害仍未给予解决,长期的侵害已严重影响我家日常的生产生活,再不给予解决,势必导致房屋倒塌,直接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的非法侵害已近十年之久,作为普通居民赖于生存、生活的居住安全受到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知情后,对公司的不法行为都感到十分气愤,纷纷鼓励我们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现特向市领导反映情况,请求责成公司停止侵害,排除防碍,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盼。
    2014年2月,隔壁的李飞旋,擅自在我家屋后筑起了围墙,污水无法排出,蚊子滋生,向兴田居委多次放映情况,但没有妥善解决。
    陈书记的南部新城轰轰烈烈的建设的同时,为什么历史遗留问题就没有得到解决?
    特此反映。  
                                                
                                         控告人:陈女士
                                         二〇一四年  七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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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6 10:51 |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三建公司在团结路开发时,因拆迁房在陈秋玲的母亲罗茂香屋的背后,建筑余泥堆放在其屋背后,可能会影响其屋背后的水渠排水的问题。针对此问题我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国土所、规划所、司法所、城北居委会、兴宁市城监大队兴田中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曾于2012年6月14日组织相关部门及陈秋玲母亲罗茂香现场督促三建公司把余泥进行清理。
      最近因下雨频繁,拆迁房的部分余泥有滑落在其屋背后,但不影响房屋的通风采光,下大雨时有可能会影响到其屋背后的水渠排水问题。通过多次做其邻居李飞旋思想工作后,李飞旋已主动将围墙拆除,解决排污问题。由于三建公司办公电话已是空号,无人接听,目前我街道积极联系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三建公司争取尽快把余泥清理干净。




                      兴田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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