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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征地拆迁求发展,农民权益须保护》中提到《兴宁,需要怎么才能快速发展?》一文洋洋洒洒六千余言,从头至尾不讲民生,期望看到续篇。今天,看到了【南风】网友的回应。我拟把【南风】网友的话分段予以说明。
一、【南风】网友说,关于土地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土地只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但归根到底,土地都是国家的。城市的建设用地,我们买的只是使用权,住宅70年,商业40年,农村的水田、旱地、林地、宅基地等,都是集体土地,我们有的只是承包权或使用权。
我觉得有必要摘录几则法律条文来说明土地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以上法律条文说明: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两种,一是全民所有制;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及其子法《土地管理法》都有如下条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有三个关键词——公共利益、征收、征用。
关于公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对公共利益作了明确界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工业园”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关于征收与征用。征收,是把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都收归国家所有,需要办理土地产权变更。征用,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是有偿使用。
所以,【南风】网友所说的“……我们买的只是使用权……”与政府的征收土地是两回事。笔者所强调的,是维护被征地群众的正当权益,保护的是所有权。使用权(即承包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村民都不会激烈反对;如果条件好,村民还非常乐意。
二、【南风】网友说,一亩地按照现在的产量……想靠几亩地种水稻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人情愿打工,也不回家耕田……现在农村的很多田地没人去耕种,甚至送给人种都没人要,都丢荒了,好好的土地就这样浪费了。
前面的经济分析是客观的,也确实有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情愿出去打工,也不愿意耕田。很多农民也缺乏经济头脑,比如,种植紫薯、红薯就比种水稻强很多。过去常说“千斤稻,万斤薯”,亩产万斤红薯,一元一斤,就是一万元。后面所说就有失偏颇了,不否定有这样的情况,但不多,不能以偏概全。还要看到,即使暂时不种地,也不一定愿意卖田地。而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个体农民没有权利卖田地。
三、【南风】网友说,城市范围的土地就尽量集约利用,发展城市经济;工业园区的土地,就用在发展实体经济上;农村的大片良田,就规划好来,好好保护,大力发展农业,不要把良田都丢荒了。
据我了解,大多数村民并不反对兴办“工业园”,愿意以出租、合股等方式参与,但反对被征收土地。例如,叶塘镇温泉附近有村子就以800斤/亩稻谷的方式出租土地;他们为什么愿意这样做,目的就是保住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把所有权(承包权)转让出去,收取相当于种地的收益。兴宁农民都很纯朴善良,他们并没有漫天要价,因此,政府应该多接接地气,听听群众的呼声。
四、【南风】网友说,解决民生问题,最关键的就是钱的问题……政府都没钱……只有经济发展了,财政税收多了,政府才有钱去解决民生问题。最后,【南风】网友还谈到了征地补偿问题……
笔者想,【南风】网友也许不太了解实际情况,希望他能够到被征地群众中去走一走,进行实地调查,看看群众有何反映。这里,笔者摘录兴宁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或发展第三产业;(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规定办理;(三)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只要了解实际情况的人,就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的。
因为被征地拆迁群众所涉的民生问题非常复杂,一下子很难说得清楚,因此,笔者拟在以后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方式进行探讨。
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我们不能以牺牲他们的根本利益为代价来求快速发展。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我们不能脱了奶嘴就骂娘,弃之如敝履
补充内容 (2016/6/1 23:13):
叶塘镇温泉附近有村子就以800斤/亩稻谷的方式出租土地;他们为什么愿意这样做,目的就是保住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把使用权(承包权)转让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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