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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镇政府造成维权老农妇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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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市长:

您好,我是兴宁市合水镇白泡村农民欧阳建新13682332774,在深圳务工,2016年5月16日下午突然得知家母在合水镇镇政府内被镇、村干部野蛮拉、扯、拖造成吐血,不管不顾。联系周围亲戚第一时赶至见老人只身躺在地上,说头晕、头痛。经亲戚多次反映后才被安排去合水人民医院检查,现留院治疗。

急需得到你们的帮助 合水镇镇政府不顾民生、不以人为本、欺压鱼肉百姓。

事由:2006年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水库扩容至今征收红线内鱼塘和房屋未得到安置补偿被淹。老人想不通,又一次上访-无果。因离家远,老人要求工作人员她留在镇政府第二天继续上访求解决。镇政府、派出所、村委相关人员野蛮驱离。给老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才通知我的弟媳。

父辈勤俭打拼修筑的鱼塘、房屋是为后半生谋求生存、生活保障,安居乐业之全部。却因配合政府合水水库扩容,在征收红线内被人乱作为、职能部门不作为的前提下未得到安置补偿被淹。断绝了经济来源。六十多岁老母亲不顾个人高血压安危一直奔走在,向村干部、镇干部、镇水利所、镇信访办、镇政府、兴宁市水利局、兴宁市政府、兴宁市信访办、兴宁市移民安置办、兴宁市纪委、梅州市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事实,却一直得不到重视、得不到实地调查解决。

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打成一片一直玩忽悠,掩盖压制事实,不顾民生。家里老人一直想不通,徒劳奔波。

造成今天老人人身受到伤害。作为后生,决定找继续找市长您维权,势必解决老人心结。今晚长途车未赶上,明早第一趟,希望能得到共产党旗帜下市长您的帮助。

泣上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合水镇白泡村大面岭欧阳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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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镇收悉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了解,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欧阳建新的母亲黄秀英于5月16日上午到合水镇信访接待室反映“水库扩容征收鱼塘房屋未补偿”问题(属多次反映),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并作相关解答(所涉及的鱼塘、房屋属于在合水水库范围内违规围筑、建造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件),黄秀英不认可工作人员的答复,一直强调相邻群众的有补偿,并在信访接待室滞留至10:30左右才离开。

下午14:30左右,黄秀英再次来到信访接待室,直至下午6时多,在此期间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劝导,一再向其说明相关政策,并请其了解相邻群众的真实补偿情况后在工作时间再行进一步反映问题,或让后辈(年轻亲属)陪同前来反映,以便更好沟通。但黄秀英未听从劝导,并声称“不解决鱼塘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就住在镇府”。下午6时20分左右,黄秀英从信访接待室离开,行至镇府大楼一楼大厅滞留,并坐在地上,再次声称要住在镇上。见此,镇村干部进一步劝导,请其要注意身体,工作时间再行反映问题,但黄秀英仍不听劝告。

6时30分左右,天色渐晚,考虑到黄秀英年岁较大,并患有高血压,而且镇府大厅无任何保暖防蚊设备(措施),不适合居住,经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商议,决定由村干部开车送黄秀英回家,派出所工作人员陪同。商议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帮忙搀扶老人上车,在此过程黄秀英极其不配合,直接躺倒在地上,不断翻滚,为避免黄秀英受伤,工作人员只得将黄秀英放下(此时已走出镇府一楼大厅)。黄秀英顺势躺倒在地,不听任何劝导(期间镇村干部在其身旁耐心劝说,并致电其儿媳说明情况,请她们帮忙劝导老人先行回家)。直至晚上8时30分左右,工作人员见其所吐口水中带有血水,便劝其到合水卫生院进行检查(其弟弟在现场),但黄秀英却以自己未带现金为由拒绝到卫生院;工作人员进一步劝说,告知会有镇村干部陪同,无需担心费用问题。经一再劝说,黄秀英才同意在镇村干部及其亲属(弟弟)的陪同下到合水卫生院检查。

经值班医生诊断,黄秀英并未受伤,因上火引起牙床起血泡,血泡破裂导致口水中有血水;另因心情激动,血压偏高。在医生建议下,黄秀英按医嘱服了降压药物,并吸氧1小时(并非留院治疗);完成吸氧后黄秀英在其亲属陪同下返回家中。

5月1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黄秀英在其三个儿媳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合水镇信访接待室,反映情况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昨天的行为对她造成人身伤害”。工作人员接待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领导,相关负责人及5月16日的值班领导赶到接待室对黄秀英及其儿媳做解释工作和说明情况。经镇村干部与黄秀英的儿媳妇耐心沟通、详细说明情况,其表示理解政府工作人员,并对自己因听信家婆的一面之词给工作人员带来困扰表示抱歉;并保证将做通其家婆及其丈夫(欧阳建新)的思想工作。

以上,为事情整体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做法合规合法,合情合理,无任何对黄秀英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举动;且经医生诊断,黄秀英并未因该事件受到任何人身伤害。


                               合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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