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26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广州食药监局:局食堂大米都从市场采购 无特供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5/27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成希 实习生/梁市)广州检测出镉超标大米后,只公布抽检结果,未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的品牌、生产单位及销售单位,引发“通报”风波。近日,广州市食药监局举行媒体见面会,该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钟广静回应南方日报记者称,食药监局从来不认为之前信息发布有任何问题,也没有说过将检讨的话,食药监局之前的做法完全依法依规,也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只是在走程序;另外该局食堂大米都从市场采购,并无特供大米。
  食药监局叫屈
  5月22日,有本地媒体报道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局长姚建明回应,此前只公布监测结果、不公布厂商的做法的确欠妥。姚建明说,大米不是餐饮单位自己生产的,作为原材料,需要一段时间核查。我们需要其他部门的协查,才能发布信息。他坦言抽检范围还比较窄,工作没有做到位:“毕竟我们现在抽检范围比较窄,下一步我们还会扩大。我们自己也在检讨这个事情,下一步公布这种状况的话,一定要把具体的情况列出来,而且要加它会造成什么影响,市民要采取什么措施。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改进这项工作。”
  对此,钟广静否认该局接受过央广的采访,也没有说过类似的话。她认为该局从始至终,都是尽职尽责。不过她承认之前对餐饮业的大米没有进行过镉的检测,这次检测出来后,就立马进行了公布,没有进行任何隐瞒。
  随后,该局一名相关人员进行解释,2010年国务院六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公布“(餐饮消费环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该局发布了九类食品的餐饮环节抽检情况汇总表,这是作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的。
  但当要公布镉大米的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这就属于生产环节。该环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应由广州市质监局发布。而这些信息涉及到湖南跨省的产地时,就变成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广州市食药监局是无权公布的。如果影响是全国性的,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
  该局并无特供从市场买米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不少职员对舆论矛头对准他们普遍感到委屈。据他们介绍,他们第一时间发布了大米及米制品的抽检结果,结果招来舆论的猛料抨击。但是广州市质监局和工商局以前就经常抽检重金属镉,也查出来不少问题大米,但是从来没有发布过,相反却没有任何人抨击或者过问。媒体的做法会导致一个后遗症,那就是逼迫“大家都学乖”,宁愿沉默,不再公布相关信息。
  广州知名网友@苏少鑫等在新浪微博发起了“千人呛声姚建明滚下台”后,对于这种行为,该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钟广静说,他们理解群众的焦虑心情,也会继续努力做好这种工作。
  该局新闻发言人说,他们也并没有所谓的特供米。外界很想了解他们局长吃的什么大米,吃的哪个产地,哪个品牌,这实际上是过于担忧了,他们局长包括单位食堂,都是在市场上采购的大米,并无特供大米,吃了这么多年,身体也不见有任何不适。广大市民一定要相信政府的权威发布,除开那些省食安办公布的品牌以外,广大市民都可以在市场上放心购买,不管是集贸市场还是超市,质量都有保证。
  关于市民关心的广州检测米中镉含量的机构和检测能力问题。她表示,只要具备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F)的检测机构都可以进行检测,如广州市食品检验所、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疾控中心、广州市疾控中心、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等检验机构都具备这样的能力。
  钟广静介绍,目前餐饮环节,如餐饮行业、学校工厂食堂等地使用的大米,都必须要有镉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没有合格报告,必须暂时停止使用。学校等餐饮单位必须找厂家索要,厂家不能够提供的,必须自行送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9 20:48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