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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村民欲点燃液化气报复他人 勇民警机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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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梅县公安局西阳派出所民警果敢、机智地处置了一宗因交通事故赔偿无法执行而引发的事故,受害人家属企图点燃液化气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报复的事件。
  9月14日6时30分,一名光着上身,脖子上挂一男青年遗像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绑着两瓶液化气瓶的摩托车,来到梅县西阳镇西平村村民曾某家门口。随后,该男子卸下液化气瓶,从附近捡来一木棍,用力敲击曾某的房门,并从裤袋掏出一火机,大声呼喝要曾某立即偿还赔款,否则将点燃液化气瓶,与曾某全家同归于尽。正在屋内做早饭的曾某发现异常情况后,赶紧锁紧房门,和全家一起躲在房内,并打110电话报警求助。
  接到报案后,梅县公安局西阳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前往处置。民警一方面对围观的群众进行疏散,一方面婉言地对该男子进行安抚,稳定其情绪。当民警了解到该男子是因为曾某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撞死其儿子的赔款,而作出这样的举动时,民警谴责了曾某的行为,同时表态一定会想办法帮助其解决遇到的困难。在民警的连声安抚下,该男子的情绪逐渐平静,民警也不断向其靠近。然而,当该男子看到挂在脖子上儿子的遗像时,情绪再度激动,不停地绕着液化气瓶转圈,并大喊大叫“我要和曾某一家同归于尽……”现场的气氛异常紧张,情况万分危急,就在该男子丢掉左手拿着的木棍,拧开液化气瓶阀门,擦亮右手握着的火机,企图点燃液化气这一千钧一发之际,四名民警冒着被烧伤的危险,猛地冲上前,合力将该男子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原来,该男子叫陈某来,其儿子于2009年3月30日因交通事故被曾某撞死。2009年8月5日,经法院判决,曾某应赔偿陈某来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7多万元。然而,由于曾某家庭极度贫困,判决一直未能履行。期间,陈某来还通过民生通道反映了此事,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捐款,但这并不能抚平陈某来内心的伤痛,在痛失爱子和经济窘困的双重打击下,失去理智的陈某来遂做出了上述违法行动。民警批评教育了陈某来,指出了他的行为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保留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追究,要求他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当了解到陈某来家庭的窘况时,参与处警的6名民警纷纷掏出100元钱对其进行了资助,饱受创伤的陈某来在接过钱的瞬间流下了眼泪。 (陈国计 温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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