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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本月起上调 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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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夏至过后,我市气温逐步升高。按照省相关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调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那么,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几月至几月?向哪些劳动者发放?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联系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以下简称市监督支队)进行了解。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5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发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我省首次调整,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
  什么是高温作业?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放?……针对这些问题,市监督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解答,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根据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广东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市监督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如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露天工作的辅警等。
  特殊工时劳动者,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我是非全日制劳动者,每月只有数天、每天只有几个小时高温作业。像我们这种被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实行特殊工时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会如何发放?”针对部分市民的咨询,市监督支队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新高温津贴标准执行后,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市监督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另外,市监督支队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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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20:2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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