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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去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此后,吉林、河北、广东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新政,明确可在本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青海、贵州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其中,吉林省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据当地媒体报道,截至2月23日,全省共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3681张,仅往返路费一项就为群众节约办证成本50余万元。
今年3月1日起,河北省也正式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河北省户籍群众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生活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目前,河北省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198个。
广东省3月1日也公布惠民举措,已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的,可直接向省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办,无需回户籍地办理。此项举措计划今年3月底在各地市城区启动,6月底全省全面铺开。同时,试点推广居民身份证“自助办”。
此外,青海、贵州等地已开展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其中,青海于1月25日在西宁城区四个派出所启动省内异地身份证办理试点工作,并于3月1日在西宁全面启动省内异地受理。贵州则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和铜仁市万山区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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