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奥运冠军庄晓岩无意中“打开”自己19年前获赠的健力宝“金罐”,谁承想竟引出团团迷雾。荣誉成了笑柄?企业玩起了欺诈?没人能还原事实的真相。
昨日,记者在图书馆翻阅了早期媒体对于健力宝集团捐赠“金罐”的报道,并采访了当年在捐赠现场并发布报道的老记者,以及对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家。
记者发现,健力宝集团当年的捐赠活动,确实给所有人留下了“罐子是纯金的”这种印象,而健力宝集团也通过这些活动提升了形象。虽然当事人已经离职,但奥运冠军也未必就会因此吃到“哑巴亏”。
问题捐赠
有掉漆的有铜质的 两批“金罐”出纰漏
据媒体报道,健力宝集团于1988年、1992年、1996年和2000年奥运会后,向中国代表团的每位奥运冠军捐赠了一个“金罐”,自2004年起,捐赠的范围缩小为“部分表现突出的奥运冠军”。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假金罐”的问题集中出现在1988年和1992年两批奥运冠军身上。
最先爆料的庄晓岩是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柔道冠军,她无意中发现自己的金罐“掉漆”了;随后,1988年汉城奥运会乒乓球冠军陈龙灿拿着“金罐”去检测后发现,那根本就是个铜罐。
最“倒霉”的似乎当数1988年和1992年两届奥运会都夺冠的“跳水皇后”高敏,她的两个“金罐”,1988年那个是铜的,1992年那个虽然是由黄金和白银制成,但黄金的含量与健力宝此前承诺的“纯金制作”有很大出入。
学会营造商业气氛 捐赠越来越“专业”
记者翻阅1988年和1992年的老报纸发现,健力宝集团对于这两届奥运会后的捐赠,采用的策略完全不同。
汉城奥运会于1988年10月2日结束,而直到12月8日,健力宝集团才在人民大会堂向6位冠军颁发了“健力宝金罐奖”,虽然该活动也召集记者,举办了颁奖仪式,但商业气息并不浓重。
而1992年的捐赠则经过了周密的策划,从奥运会开始前就已经在“造势”,时任健力宝老总、有“健力宝之父”之称的李经纬公开表示,将继续向奥运会的冠军得主颁发金罐。
从1992年7月份开始,健力宝集团的标志就经常伴着“特约”两个字,出现在《中国体育报》头版和奥运相关报道的版面上。
在奥运会期间,每当中国选手夺冠后,健力宝集团就会在《中国体育报》上打出小半个版的广告,广告中部用大字写着“真棒!”,并配发冠军选手的照片和简介,广告下方是健力宝集团和李宁公司的标志。
在1992年7月30日的报纸上,记者看到了庄晓岩夺得奥运会女子柔道72公斤以上级冠军后,健力宝集团刊登的“真棒!”广告,与她登上同一条广告的是跳水冠军伏明霞。
1992年8月9日,巴塞罗那奥运会结束,8月14日,健力宝集团就向冠军们颁发了“金罐”。
这则新闻第二天就出现在《中国体育报》和《光明日报》的头版,后者还配发了图片。当天《光明日报》的头版只有两张图片,一张是我国运载火箭搭载澳大利亚卫星顺利升空,另一张就是捐赠现场。
当年记者报道捐赠 认为罐是“纯金的”
近日,高敏曾拿出健力宝集团在颁奖仪式现场提供的新闻资料,上面明确写着“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赠给夺得第24届奥运会金牌的中国运动员的健力宝金罐是用125克纯金制作”。
昨天,记者在1988年12月9日出版的《中国体育报》上找到了高敏所说的这份资料。“健力宝金罐不光由125克纯金体现价值,它的内壁是白银做的罐套,底座由高级红木雕刻而成。底部还装有微型录音机。”文章称。
记者采访了当时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刘晓利,他还曾任《中国体育报》的首席评论员,如今已经退休。
“太久了,不大回忆得起来。”提起23年前的那次颁奖仪式,刘晓利的记忆已经有点模糊,“就是一个很正常的新闻发布会而已。”
不过,刘晓利非常肯定的是,在颁奖现场没有人对“金罐”的质地提出质疑。“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当时是当做纯金罐报道的。”他说。
利益纠葛
曾为中国体育出力 健力宝确实有贡献
“依靠现在的这些材料,我们不能妄自揣测企业当时的真正想法。”谈起健力宝的“金罐门”事件,中国人民大学广告与传媒经济系的主任丁汉青显得有些谨慎。
健力宝集团对中国体育做出的贡献不可抹杀,同时集团也从中获益。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健力宝就将“电解质”这一概念应用到运动饮料中。1984年,健力宝成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征奥运会的指定饮品。1990年亚运会,健力宝拿出1600万赞助费,并换来了7.5亿的超级订单。
此后,健力宝还冠名组建了名噪一时的“健力宝足球队”,并把这批年轻的球员送到巴西学习。他们中间,李玮峰、李金羽、李铁、隋东亮、张永海等人至今仍是中国足坛重要的人物。
“健力宝之父”李经纬甚至还帮助退役的体操王子李宁闯荡商界,最初的李宁公司是健力宝的子公司,当李宁公司有了做大做强的实力后,从健力宝公司分离出来时,李经纬也没有阻挠。
十年合作尝到甜头 营业额涨500多倍
由于1988年和1992年的捐赠活动时间距今已颇为久远,当年的广告价格已很难查证。
当年健力宝集团究竟花了多少钱去做那些“金罐”、花了多少钱去租用人民大会堂的场地、花了多少钱去组织捐赠活动,外界很难考评。
“就算能查到,一则广告和一则公关新闻的价值也是很难比较的。”丁汉青说,但一则有企业公关性质的新闻肯定比一则简单的广告要“划算”。因为这样的新闻不仅能带动产品的销量,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这是广告做不到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赠金罐”的活动之前,健力宝集团已经尝到了赞助体育的甜头。
虽然很难证明健力宝销售额快速增长与其向奥运冠军捐赠“金罐”直接相关,但正是在赞助中国奥运代表团后,健力宝集团的销售额突飞猛进。
1984年,健力宝的营业额只有345万元,1985年达到1650万元,1986年,这一数字猛增到了1.3亿元。经过1990年的亚运会和1992年的奥运会后,健力宝的营业额在1994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8亿元。10年间,这一数字增长了500多倍!
律师意见
虽难拿出捐赠承诺
精神损害已经形成
如今,健力宝公司经手“捐赠金罐”一事的人都已离开公司,部分人甚至因贪污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但记者采访律师后得知,“金罐案”并不会因此而成为“无头案”。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表示,健力宝公司的捐赠行为可以定性为公益捐赠,而公益性捐赠则必须按照承诺强制执行。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发现,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适用该法。
健力宝公司当时指定是把这些“金罐”捐给冠军选手本人,而不是当时的国家体委。如此一来,健力宝公司的捐赠被定性为公益捐赠可能存在困难。
即使被定性为公益性捐赠,新闻媒体的报道也很难成为健力宝公司当时的“捐赠承诺”,除非运动员能拿出当年的赠予合同。而据记者了解,直到1996年那批奥运冠军获得的金罐才配有“999纯金”的品质证书。
不过,另一位律师孙奎则向记者表示,奥运冠军可以从欺诈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起诉,“那么多年都当荣誉收藏,可突然发现居然跟当初说的不一样,精神上肯定受影响。”孙律师说。本版文/特约记者 张岩 记者 王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