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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驻兴宁店(地址在人民医院斜对面,柏赛罗奶粉)上了6天的班22号至27号(其中休了一天假,一个星期休一天)。27号那天我6点钟下班,因为要等到他们才能走,一直到7点钟才下的班。因为家里有小孩,所以内心里急着回家,表现出有点不耐烦,但我什么也没说心里忍着。他们反过来还说我等了才这么点时间就不耐烦了,等等不好听的话。我也没说忍着就下班了。
晚上他们打过电话来说叫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我说可以呀,那我不上班你就把我这些的工资发给我呀。他说不可能的,当时在电话里跟他争执了一会。他就总得来说不可能发给我工资。第二天早上28号,我就下去找他们,跟那个经理说,你不要我上班可以但你得把工资发给我。他说不可能的,公司规定在试用期间一个星期,公司辞退你是不給工资的(当时在528看到他们写着试用期是3个月的)但他说他说了是一个星期。我说,反正我在你这里工作了,你就应该发给我相应的报酬,你如果坚持不給的话,我就去劳动局投诉。他理直气壮,凶巴巴的对我说,你去呀,像你这样的例子我遇到的多了,随便你去哪里闹,哪里投诉,我都不怕的。好,既然你这么理直气壮的,不給我发工资,那我也没话可说,我就走了。然后直接去就业大厦三楼,劳动监察大队,向他们反映了我的情况。他们都说我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昨天28号联系不上他们,所以没有解决。今天早上我就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打了好几通电话才联系上那个经理,劳动监察大队的队长跟他通的电话,说,她既然去你那工作了,你不要她上班了,你就得发工资给她。那个经理还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公司规定试用期间是没有工资的,等等。大队长说,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工作了多少天就得发多少天的报酬,你不可能一分报酬也不发的,你这样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那个经理听了就可能有点后怕了,说会主动跟我联系。但我等了一上午都没联系我,我就主动联系他。他表现的很不耐烦的说,你烦不烦呀,咬着我不放。我说那你给我个说法,你说什么时候解决,你给我个时间呀。他“咔”的一声直接挂了我的电话。好,你不说那我只有再去一趟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联系上他说,你今天要是不給解决了,我就写封信去工商局,叫他们明天去撤销你们的工商执照。大队长跟我说,放心他们今天会跟你个说法的了,他们要是还不給你个说法,你明天就又来我这里,我跟你去找他们。
直到今天下午终于接到他们的电话,叫我下去店里。好,我就去了。我进去也没说什么,那个经理就叫我签离职手续,接着就发了工资给我。没有了当初那理直气壮的样子。
大家评评,你说你要是不那么蛮不讲理,那么小的事,能惊动劳动局吗。虽然说工资不多200块,但他们这样蛮不讲理,不讲法,我就要去讨回我的公道,维护我的权益。
我写这个贴的目的:一就是要感谢劳动局的人诚心诚意的解决问题,二就是要告诉我们这些打工者们一定要熟读劳动法,不要被那些无良的老板给骗了,要维护好我们劳动者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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