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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指挥中心的警察酒驾撞死人了,有这回事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风格abc    时间: 2011/2/25 13:05
标题: 指挥中心的警察酒驾撞死人了,有这回事吗?
指挥中心的警察酒驾撞死人了?
作者: 石头剪刀布    时间: 2011/2/25 16:48
是真是假?

请提供详细情况。
作者: 兴宁牛人    时间: 2011/2/25 17:06
已审阅、确有其事~1
作者: 兴宁牛人    时间: 2011/2/25 17:06
赔偿48万、免职
作者: 上网农夫    时间: 2011/2/25 17:08
谁哦?怎么没有听到?
作者: xnzxl    时间: 2011/2/25 17:11
醉驾驾驶,罪魁祸首.真怜.
作者: 忠信置业    时间: 2011/2/25 18:06
正常。。。。。。。。。。。。。
作者: 一个人走    时间: 2011/2/25 18:07
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就没了.
作者: 思思    时间: 2011/2/25 21:44
听说没有醉驾,事情已经处理完毕,该警察已经正常上班了哦!
作者: wullone    时间: 2011/2/25 21:49
回复 9楼 思思


    不会吧,难不成还能说成撞死的人活该?!!!!!!
作者: 思思    时间: 2011/2/25 21:51
回复 9楼 思思


    不会吧,难不成还能说成撞死的人活该?!!!!!!
wullone 发表于 2011/2/25 21:49



    不是活该与不活该的问题,这样的交通事故很多,就看怎么样处理啦!!
作者: 609113827    时间: 2011/2/25 22:19
喝酒害人哦,他算没喝,所以开车不能喝,喝了后就会开快车,头也会有点晕,看路上有点失真
作者: 小雨点    时间: 2011/2/25 23:43
就是他,刘伟林,酒后驾着报废小车M0707撞死了人,已经正常上班了,现在骑的是摩托M7077。
作者: 小雨点    时间: 2011/2/25 23:54
就是他,刘伟林,酒后驾着报废小车Mw0707撞死了人,已经正常上班了,现在骑的是摩托Ms7077。
作者: DUDU    时间: 2011/2/26 00:29
的确有其事
作者: 感恩shenghuo    时间: 2011/2/26 00:37
赔48万?兴宁的工资几多,到老打白工了!一般人交通事故撞死人赔多少?去年我亲戚被人撞死了,对方是个老板,也只赔了不到30万。唉,这个世界真的看不明白哦
作者: 羊角李234    时间: 2011/2/26 01:30
有好多领导不是也开车撞死人了吗,他们是怎样处理的?谁知道?
作者: 羊角李234    时间: 2011/2/26 01:35
前年我表叔也让一的士给撞死了,的士司机负全部责任,最后也只赔了20万多一点,留下一年近70的老母和只有7、8岁的一儿一女,可怜极了。要是当年他也摊上一警察就好了。
作者: 小冰雹    时间: 2011/2/26 03:08
别乱说话,刘伟林我认识,他人品很好的,不信你们去他工作过的石马,还有其他所有真正认识他的人问问,看基层老百姓和他的同事、朋友们是怎样赞扬他的。记得当年他在我的家乡——石马当所长时,大家都一致公认他是最勤快的所长,经常亲自在夜间骑警用摩托车巡逻的,还听派出所的民警说,因为所里面没钱,他还经常自己半夜起来堵夜宵给巡逻伏击的民警吃。相信所他赔48万、免职的事是假的,要不就真的是“好人没好报了”。
作者: 小冰雹    时间: 2011/2/26 03:10
唉,好人一生平安啊
作者: 小冰雹    时间: 2011/2/26 03:12
拜托各位千万千万别昧着良心说话啊。真希望能见到刘所长,当面劝慰他几句。
作者: 小雨点    时间: 2011/2/26 09:01
小冰雹你搞错了,此刘伟林不是石马的刘所长,是市局指挥中心的副主任,正月十二回老家泥陂饷丁,驶的是报废捷达粤MW0707。撞死了人。赔多少钱不清楚。此车是公安没收的脏车,为什么长期刘某使用?,我想市公安局是有责任的,所以赔款由其本人负责还是市局负责尚不清楚。
作者: 兴宁牛人    时间: 2011/2/26 09:16
是免职不是辞退、报废车公安局也有责任的还有警察驾脏车醉驾公安系统也难辞责任。公安系统赔部份钱大事化小、他本人也要卖屋赔偿肯定要的了~!
作者: yfz_xn000    时间: 2011/2/26 09:55
路过,楼主咋这么无聊啊,我听说这个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啊!
作者: yfz_xn000    时间: 2011/2/26 09:57
要发就发些给力的帖子,这样的调查清楚了的正常交通事故不够给力。。。
作者: 马后炮    时间: 2011/2/26 10:22
此事说明:兴宁警察形象在本地人民的心目中及差!已经形成了众怒专拿警察的事给力
作者: 新风格abc    时间: 2011/2/26 10:35
死者安息,警察同志也要振作!命运啊。。。。。。。。。
作者: 小雨点    时间: 2011/2/26 10:50
醉酒驾车,身为警察,知法犯法,不能就此赔款了事,应当刑事责任。最少让其脱下警服。更不能以为死者是大捕人,而非兴宁本地人,就官官相护,大家侍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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