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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老师,廖老师事件您支持继续讨论还是禁止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4/1/13 10:32
标题: 曾老师,廖老师事件您支持继续讨论还是禁止讨论?
近日有不少会员网友反馈曾老师,廖老师事件,其中涉及个人隐私负面影响较大,希望可以禁止讨论。
而有不少会员网友反馈说事实存在的事情,要言论自由,不要禁止,继续讨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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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1/13 10:37
恶心!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1/13 10:38
老师中的败类!如来我是版主,早禁止了!
作者: 兰の景    时间: 2014/1/13 12:00
别动不动就上纲上线。

坚决要与这些做坏事的人说不!

当然也反对那些动不动就人身攻击的人,希望那些人做人要厚道。

虽然影响大,但是可以通过这样的事件让更多处在水深火热中的人警醒!

所以我支持继续讨论!
作者: 随一    时间: 2014/1/13 12:02
是管理员吗??你能关了吗,??一个神经病注册多个账号,老在刷贴,看着都烦。。。发泄一下就可以了嘛,乱吠就不好。。。。。
作者: 混吃等死    时间: 2014/1/13 12:22
如果仅是一两个帖的话还好,现在是满版都是了,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家的阅读和讨论热情,这样下去校园讨论有和无都没区别了
作者: dgj    时间: 2014/1/13 12:26
言论自由!!!
作者: 太炮鼓    时间: 2014/1/13 12:28
为什么不良风气难以根除?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执行纪律时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有雷声、无雨点”。于是,一些人便视纪律为“稻草人”,抱着“众人闯红灯,犯法不受罚”的侥幸心理违法乱纪。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只要是公民都有权利揭露干部违纪违法的行为。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4/1/13 12:29
我有不少亲戚是在兴宁当老师的,谈起这件事,他们尽奋头那。这样搞何必呢?
作者: US8    时间: 2014/1/13 12:30
要搞清楚曝光的是贪官老师,有何不妥。
作者: xnxx5    时间: 2014/1/13 12:41
既然是国家公职人员,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
作者: 水口的    时间: 2014/1/13 12:52
请大家想一想,有谁愿意去曝光呀,肯定是被逼无耐之举,靠睡功睡出来的,贪赃枉法,看不起我们这些平凡的人就该死!
拖了这么也解决,是否该追究相关部门怠政的责任?
作者: 水口的    时间: 2014/1/13 12:55
拖了这么久也不解决,是否该追究相关部门怠政的责任?

作者: 几点建议    时间: 2014/1/13 13:09
言论自由!另外,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请纪委尽快将这个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平民愤。

作者: 7k7k    时间: 2014/1/13 13:20
A8好样的,能一碗水端平!支持言论自由!
作者: xnhfjl    时间: 2014/1/13 13:23
支持禁止
作者: hao321    时间: 2014/1/13 13:26
完全支持言论自由!世界上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被人家包养了,就要以身相许。你可好,吃着人家的,花着人家的,却还去骗人家的面花钱,脚踏几条船,实在是太无耻了。
作者: 666103    时间: 2014/1/13 13:30
敢做还怕人家说吗?
作者: 2000    时间: 2014/1/13 13:40
希望版主能把这件事反映给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教育部门或纪委等政府部门来处理,不要用武力来解决!言论自由这个要支持的!
作者: 对事不对人    时间: 2014/1/13 13:49
继续讨论才能让贪污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兴宁才能风清气正!
作者: mylove    时间: 2014/1/13 14:12
曾老师的事已是铁打的事实,为何没人管?我们不知道该对教育部门还能不能抱些希望???

作者: 如来佛祖保佑你    时间: 2014/1/13 15:49
早该禁止了!!!!!!!!!!

作者: dj97    时间: 2014/1/13 15:58
楼主的话也不能这样说,如果曾老师干净的话,谁敢说她呀?
卑鄙无耻的曾老师造假党员身份该当何罪?贪得无厌的曾老师该当何罪?
难道还要为这样的人遮丑吗!

作者: xzlcss28288    时间: 2014/1/13 16:18
言论自由!  爱讨论的讨论,不爱看的绕道。
作者: ll99999    时间: 2014/1/13 16:24
这女的确实骚得很,可怜他的王八老公了。
总之,玩不起就不要玩;既然玩了,就不要指望别人不说!

作者: 不爱娜娜    时间: 2014/1/13 17:48
不就是一只疯狗注册了一堆小号在那里顶贴
作者: qq269    时间: 2014/1/13 17:58
不爱娜娜 发表于 2014/1/13 17:48
不就是一只疯狗注册了一堆小号在那里顶贴

楼上的就算你是当事人,也不能这样骂,太没修养了!幸亏是言论自由!
作者: 春光花月夜    时间: 2014/1/13 18:08
26楼的这样骂人,太没人性了。况且这是置顶的帖子,不用顶的!就事论事!
作者: 八骏    时间: 2014/1/13 19:30
老调重弹,有染视听!!
建议禁止讨论!!
作者: Z柏枝    时间: 2014/1/13 19:41
希望论坛不要受权贵的左右,支持这些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作者: 几点建议    时间: 2014/1/13 20:00
Z柏枝 发表于 2014/1/13 19:41
希望论坛不要受权贵的左右,支持这些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同意,同时也支持这些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作者: lou13    时间: 2014/1/13 20:10
扶贫款都拿,太没良心了
作者: 红蓝绿    时间: 2014/1/13 21:45
校园热议,不是议这个的,老九已经够臭的了,就别再舔乱了。
作者: 老古懂    时间: 2014/1/13 21:47
兴宁应首先从教育开始,肃清师风,正本清源,为中国华民族下一代打好基础!!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4/1/13 22:39
言论自由是个借口,论坛已经成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的工具,不断的注册账号没完没了地讲,让此事件一直保持关注度,搞死事件女主角。
作者: 曾经犹豫    时间: 2014/1/14 02:29
借此平台发泄世道不公.遇人不淑,是有积极意义的。使人了解社会的恶劣,认请人性的丑陋和险恶,拿出真人实例为典型教材,用血泪控诉对现实的不满和体制的腐败!但必须要有新鲜的猛料,不然就是忽悠论坛网友和污染网络,霸占资源,强奸民意!
作者: 东郎    时间: 2014/1/14 08:18
言论自由不是过度自由,过度了就会乌烟瘴气。漫骂攻击侮辱不能算是言论自由,那是触犯法律。大家不想我们兴宁A8因为言论自由成为谣言,侮辱人格,因违反法律被关闭的论坛。从这个帖子来看,某人有注册多个账号(新手上路)嫌疑 。如果真是要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一个注册号即可。何此铺天盖地如水军一样啦,自然让人有同情变成怀疑,甚至讨厌了。有请斑竹明鉴。
作者: 平常心看事    时间: 2014/1/14 09:10
难道还为这样的人遮丑吗???
做得出来就要承担!!!!!!
作者: 蓝莲花    时间: 2014/1/14 09:18
自己不做亏心事,怕别人曝光吗?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
建议重奖个100万, 并且授于人民英雄称号。
作者: 2857    时间: 2014/1/14 09:53
是国家公职人员,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顾虑其家人就不曝光其丑行。
就像不能顾虑战犯的家人就不去惩罚东条英机一样。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属在其得势之时
也享受到好处了,那国家公职人员贪腐后失势也理所应当了。况且也是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作者: 楚楚    时间: 2014/1/14 09:57
支持调查
作者: 一中陈生    时间: 2014/1/14 12:53
顺念倒念完全一样的绝对,难度极大!我出上联:“大波美人鱼人美波大”,求高人对下联:???
作者: 兰の景    时间: 2014/1/14 13:16
一中陈生 发表于 2014/1/14 12:53
顺念倒念完全一样的绝对,难度极大!我出上联:“大波美人鱼人美波大”,求高人对下联:???


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

作者: dgj    时间: 2014/1/14 13:37
兰の景 发表于 2014/1/14 13:16
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

你太有才了
作者: 一中陈生    时间: 2014/1/14 14:38
兰の景 发表于 2014/1/14 13:16
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

43楼的太有才了,高手在民间呀!言论自由太好了!支持!
作者: 混吃等死    时间: 2014/1/14 16:57
明眼人都可看出这帖中的大部分回复仍是某人注册的小号发的,看来这个人已完全如狂狗,无药可治了。不就是毛只北你叼了吗?犯得着这样吗?
作者: diy    时间: 2014/1/14 17:43
楼上的是老师吗?怎么说话那么水呀,怎么能出口骂人呢?人家骂你了吗?大家都在讲理嘛,就算曾老师给你diao,也不能这样说话呀,讲道理才好,就事论事,言论自由!
作者: 傍观看    时间: 2014/1/14 18:04
就事论事,不要骂人,曝光的是贪官,有何不妥。
有本事你也找证据,揭露贪官违纪违法的行为。
支持有真相的言论自由!
作者: 老猴    时间: 2014/1/14 20:43
46楼说的话糙意不糙,实情就是这样
作者: 残花败柳    时间: 2014/1/14 20:55
反腐言论,也没触犯任何法规啊!
作者: hao321    时间: 2014/1/14 21:02
既然你被人家包养了,就要以身相许。你可好,吃着人家的,花着人家的,
却还去骗人家的面花钱,脚踏几条船,实在是太无耻了。曝光一下,便宜你了!
                ————支持讨论————
作者: 小芥子    时间: 2014/1/15 09:44
      每天见很多人,说的大都是不快乐的事。事业成功的说压力大,工作清闲的人说没前途,没有结婚的说怎么还遇不到合适的人,结婚的却说遇到的人不适合自己。幸福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烦恼却像宝贝一样谁都不肯撒手。我们往往以为通过外界的满足才能使自己快乐,其实,真正的快乐是需要通过内心来寻找的。
   一样的道理啊,负面的东西离我们越远远好,让它们无疾而终。
作者: 吹箫第一人    时间: 2014/1/15 10:05
小贪不除养大贪!支持反腐,支持言论自由!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
顶我者,2014年大吉大利、财源广进、万事如意!不顶也是一样!

作者: 漂雪    时间: 2014/1/15 10:09
我不在乎打死老虎的是武松还是西门庆。支持!!!
作者: cctv2012    时间: 2014/1/15 11:04
只看那些有关曾老师事件的标题,我就觉得内心振奋,在国际形势异常复杂的时刻,欲对外,先治内是最英明的决策,
只有把那些影响国家建设的毒瘤铲除,才能结出丰硕的成果,支持网络反腐,强烈支持言论自由!
作者: 太炮鼓    时间: 2014/1/15 11:38
今年过年是不发奖金了?但多抓几个这样的贪官,还是高兴的!
作者: 人治社会    时间: 2014/1/15 19:39
        建议教育局把廖建兴清除出教师队伍!
作者: qq269    时间: 2014/1/15 20:23
只要是腐败分子,老百姓就恨之入骨,权利需要监督。我投“支持”一票!
作者: 小仨    时间: 2014/1/15 20:36
曝光一宗处理一宗,兴宁何愁风不清气不正呀!支持!!!
作者: 风中柳丝    时间: 2014/1/15 22:14
47个支持的,有39个是马甲。鉴定完毕!
作者: 246    时间: 2014/1/15 22:23
大家都别乱猜了,这个书记无恶不作,并非你们想的那么简单
作者: 小小三    时间: 2014/1/15 22:31
希望发动群众反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支持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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