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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介信息虚假,婚托同流合污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1/7 15:46
标题: 婚介信息虚假,婚托同流合污
<p>  &ldquo;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管一管言过其实和虚假的征婚广告了!&rdquo;日前,一位婚介业内人士十分气愤地告诉记者。据他介绍,在我市一些媒体上看到的征婚广告,其中半数以上都是假的。这些广告说得天花乱坠,但却猫腻很多。有的以个人征婚为幌子,实际上是婚介所聘请的婚托,通过建立长期关系,从中收取会员费和见面费,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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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花缭乱的征婚广告让不少不明真相的单身男女跃跃欲试,可有的应征者在和富商、大款相见并&ldquo;消费&rdquo;一番后,却难成&ldquo;佳偶&rdquo;。曾有过两次征婚失败经历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征婚广告上条件特别好的大都是骗人的,是专门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应征者设的局,目的是力求打动所有看到广告的人。为了吸引更多应征者的眼球,除了许诺有实业、名车、豪宅、资助发展等诱人条件外,还设计一些情节,比如离婚、有微小残疾、身心受到严重创伤等,以唤起应征者的同情心。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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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也留意了一下媒体最近的征婚广告,确有许多类似征婚广告,如风姿动人、名车毫宅、资产百万等等。记者随意拨打了其中一个电话,被告知要先交500元的介绍费,才能安排见面,如果不满意还可约见其他人,直到你满意为止。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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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婚姻家庭协会的一位理事认为,目前夸大、含混的虚假信息充斥征婚广告,主要表现为,使用过分装饰性的语言;有损精神文明的语言;涉嫌虚假、诱惑性的语言;查无实据的语言等等。虚假征婚广告以此为托,目的在于骗取见面费。最近还在全国兴起一股潮流,招上门女婿,主要是骗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男性。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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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遏制虚假征婚广告,维护征婚者的合法权益?全国月老奖获得者、西安市自选婚姻介绍所陈长安所长认为,目前要严格控制征婚广告的质量,应当成立由民政、公安、工商参与的调查组随时对此进行明察暗访,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成分和拉托现象。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民意调查中心讲师、雁塔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白中伟认为,无论该&ldquo;婚介所&rdquo;合法登记还是根本没有登记,利用自编广告的手段引诱应征当事人,达到骗取钱财目的就是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最近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害当事人应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报案。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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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律师还特别强调,受害人也应当吸取教训,骗子的最大本领就是能够把假相说成&ldquo;真相&rdquo;。在个人问题上,找婚介所可以,但婚介市场远没有达到规范经营的地步,秩序相当混乱,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现在,当遇有条件特别好的征婚广告时,一定要谨慎思考,不要轻易放松警惕。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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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值3&middot;15,建议有关部门在大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同时,也来关注一下婚介市场中的诈骗现象。目前,无论是广大征婚者还是婚介人士,都期待有关部门对我市征婚广告进行一次彻底整顿,建立起严格的行业规范和处罚制度,强化婚介市场的监管和审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挤掉征婚广告中的恶意水分,让这一甜蜜的领域更加和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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