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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恋爱为名骗卖21名女孩到色情场“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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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9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拐卖妇女团伙案在蒲城县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5名被告接受审判。

  上网聊天是骗女孩的手段

  今年19岁的蒲城籍被告唐超是这个拐卖妇女团伙中的重要角色,几乎所有的受害女孩都是他骗卖的。唐超在落网后向警方供述,他平时在西安南郊租住一民房,整天就是上网聊天,认识女孩子,然后和她们谈恋爱,最后把女孩子骗到江苏常州,卖给色情场所。事先,他会给女孩做工作,让其到色情场所“上班”,如果女孩不同意,他会打“感情牌”哄骗,直到女孩愿意为止。

  在法庭上,公诉人提供了一名曾被唐超拐卖的女孩的证言,这个受害女孩说,她和“二毛”(唐超)在网上认识后,成了“二毛”的女朋友,后来,“二毛”把她带到江苏,让她在美容美发店“上班”,她不同意,“二毛”痛哭流涕,并保证今后一定会和她结婚,也不会嫌弃她做过小姐,只不过现在让她上班是为了今后的生活等等,她心一软,就答应了做“小姐”。

  受骗女孩又参与拐卖活动

  在法庭上,法官问唐超“上班”是什么意思,唐超回答“是卖淫,做小姐”。有没有过去了不愿意的?唐超回答:如果实在不愿意就带回西安了。在被他骗到江苏的女孩中,只有一个人不愿做“小姐”而最后幸免。

  公诉机关的指控称,唐超在2008年至2009年案发被抓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伙同同乡赵超超、李信喜、刘波等人13次去江苏,把21名女孩卖到了当地的色情场所。这些受害女孩子来自新疆、重庆、陕西等地,都是在网上和唐超认识的。在这个犯罪团伙中,还有几名曾经的受害女孩,她们被骗卖到江苏卖淫后,又参与了唐超等人骗卖其他女孩的活动。在当天的庭审中,有4名女子站在被告席上。

  买家买小姐先给提供路费

  43岁的浙江人林建新,绰号“大哥”,案发前在江苏省常州市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他的妻妹——江苏常州人宫美燕也在常州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唐超骗来的女孩子基本都卖给了他们俩。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称,唐超等人将女孩子骗到手后,会和林建新、宫美燕等买家联系,林、宫等将到江苏的路费先打给唐超等,唐带女孩子到江苏后,以两千到八千元不等的价钱卖给林建新、宫美燕等人。

  公诉机关的指控称,林建新、宫美燕以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胁迫女孩卖淫,法庭展示的受害者证言称“上厕所、打电话都有人跟着”。而林建新、宫美燕等给受害者的报酬是“二八分成,一年一结”。

  当天的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团伙审判中,犯罪嫌疑人赵超超和唐超是一个村子的,从2008年9月起和唐超等人一起,参与了多起骗卖女孩案,案发后蒲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7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批A级逃犯,赵超超名列其中。9月28日,赵超超在汉中市汉台区一出租房内落网,目前被关押在蒲城县看守所。

  因涉及被告较多,法庭当日未宣判。(记者 杨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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