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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商标之争再起波澜 香港荣华被索赔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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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荣华月饼被众多广东市民所熟知,而围绕着“荣华月饼”这个商标的争夺也持续了13年。据香港荣华公司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佛山顺德荣华要求他们赔偿9000万元,并停止使用“荣华月饼”的商标,该公司将积极应诉。
  荣华月饼是粤港澳地区老字号,1980年4月,香港荣华公司正式成立。为拓展内地市场,1994年香港荣华公司在东莞石碣合资成立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但是当初进入内地市场时,香港荣华公司并未在内地注册商标,等到1991年去申请时,发现“荣华”商标已被人注册。注册“食品商行是1983年在国内设立的企业,1997年从永乐糖果厂受让,得到“圈状简体荣华”商标,并随后注册了一个“荣华月”的商标。
  记者看到,香港荣华与顺德荣华两者生产的月饼,无论从外盒形状、印章,还是包装图案都大致一样,部分产品连名字都一样,同为“荣华月饼”,普通消费者仅从外观上难以区分。据了解,从1997年开始,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就相互起诉,状告对方商标侵权。虽然在过去的13年中双方诉讼不断,但双方的产品却在市场上共存。对于这单长期纠结的侵权官司,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温旭说,之所以拖了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不一样。内地商标制度实行“注册保护”原则,而香港却是“使用保护”原则。香港荣华认为自己的“荣华”是驰名商标,而且早就在内地投入广告,顺德荣华抢先注册是恶意竞争;顺德荣华则提出,他们是“荣华”商标的合法拥有者,香港荣华在内地使用“荣华”商标是违法行为。
  原本尚能共存的局面,被顺德荣华的一纸诉状打破了,因为顺德荣华近日在北京一中院状告香港荣华,要求赔偿9000万元,并停止使用“荣华月饼”的商标。 (记者 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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