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6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丨潜伏在身边的“美丽杀手”

[复制链接]

200

主题

200

帖子

211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4/11 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1859年德国化学家彼得·格里斯成功合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款偶氮燃料——苯胺黄,自此之后,越来越多的偶氮染料被开发出来。偶氮染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合成染料,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颜色,基本可覆盖整个可见光谱。除了颜色多样外,偶氮染料还具有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染色能力强的特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的染色,也用于纸张、皮革、油漆、油墨、塑料、橡胶等产品的着色。在食品、化妆品中也有应用,例如染发剂就常用偶氮染料制成。偶氮染料已成为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应用最广的一种。资料显示,近年来全球年均生产100多万吨染料,其中偶氮染料占比达2/3以上。
    偶氮染料虽然应用广泛,但是部分偶氮染料经还原裂解,会产生24种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如被人体吸收,会严重威胁人体的健康。尤其当用于纺织品、服装和皮革等制品中,在与人体长期接触中,这些染料可通过呼吸道、食道及皮肤黏膜进入人体,随着体内的新陈代谢,特定条件下会还原分解出致癌的芳香胺。这些芳香胺经过人体的活化作用可改变DNA的结构,引起人体病变甚至诱发膀胱癌、肝癌等多种恶性肿瘤,且潜伏期很长。
    为保护人类健康,提供消费者安全针对能分解产生这些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占全部偶氮染料的5%左右,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比如中国,欧盟都有相关法规进行对其进行严格管控,禁止此类偶氮染料的使用。2002年9月11日和2003年1月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也公布了2002/61/EC与2003/3/EC指令,限制在某些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使用具有致癌作用的偶氮着色剂,禁止销售用受限制含偶氮着色剂着色的商品。
以下偶氮染料法规供参考:1欧盟偶氮染料法规

EC No.1907/2006 Annex XVII and its mendmentsItem 43
最大允许限值:30mg/kg
测试方法:EN ISO14362-1: 2017, EN ISO 14362-3: 2017, ISO 17234-1: 2015, ISO 17234-2: 2011
适用范围: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并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比如:
·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睡袋;
·  鞋类、手套、手表带、手袋、皮包、钱包、公文包、椅套;
·  柔软的玩具:纺织或皮革玩具和包括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供最终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2中国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
GB 18401-2010
最大允许限值:20mg/kg
检测方法:GB/T 17592和 GB/T 23344
适用范围:
·  婴幼儿(用品)纺织产品,如内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等;
·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内衣、无衬里手套、袜子、皮凉席等;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皮衣、裤子、裙子、挂毯、装饰物等。
3中国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
GB 20400-2006
最大允许限值:限量值30mg/kg
检测方法:GB/T 19942
适用范围:
·  婴幼儿(用品)纺织产品,如内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等;
·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内衣、无衬里手套、袜子、皮凉席等;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如皮衣、裤子、裙子、挂毯、装饰物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6 03:19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