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女青年邹某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甚至用脚踢、用嘴咬伤民警,最终被五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7月23日上午,五华县龙村镇相关单位在龙村镇某村道路段进行新农村建设(道路扩宽、硬底化施工)。邹某认为该施工路段有其父亲购买的地方,要求相关单位赔偿后才能施工。五华县公安局民警李某志、邓某、陈某、李某浩接警后赶到现场处警,邹某不听民警劝告,在现场仍辱骂工作人员、阻碍施工、冲击现场警戒线。随后处警民警依法传唤邹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在传唤过程中,邹某暴力妨碍公务,用脚踢伤、用嘴咬伤民警,并踢坏警车扶手箱,后被民警控制传唤到派出所。经鉴定:李某志、李某浩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梅州网 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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