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人情保、关系保何时才能遏制? [打印本页]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9/22 20:46
标题: 人情保、关系保何时才能遏制?
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低保这个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中国社会一个敏感问题,尤其是农村低保。低保简单来说,就是保障每一个弱势群体生存的最低的生活保障。低保政策在中国已经有十多年了,在一定程度来讲,顶层设计的初衷是绝对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可是我发现这样的政策,中央设计的非常好非常合理,可是一到了基层往往被诸多的歪嘴和尚,把这经给念歪了。这些年来,中国乡村层面、乡镇层面,包括县域经济领域里的腐败问题,有相当多的是和低保腐败有关系。
    就以上问题永和镇湖尾村上贝岭潘某、下贝岭李某(家中劳动力充足。自己年轻力壮,就是懒癌发作不去劳动好吃懒做,常搓麻将,远远超过评定标准)反而年年审核通过。政府这样审核低保不是鼓励好吃懒做,赌博吗?此等情况严重违反了《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反而那些家境确实困难没有入低保,不禁要问问以村领导评定工作是怎么做的?低保评定这么不合理,引起这么大的民愤!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低保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有的镇没有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农村低保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的说在口头上、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工作无计划、落实不力,致使农村低保工作处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工作由村操作听之任之,缺乏有效地监督。个别镇村为化解一些社会矛盾,把涉及矛盾的人员纳入低保,引起一些群众的盲目攀比。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强。有的镇村干部怕农村低保弄得不好,有可能惹麻烦,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存有畏难情绪,片面强调救助人数比例太少,难以达到救助对象提出的要求,不积极主动做农村低保落实的具体工作,人为的分年龄段保障,老人分立列保,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没有按照低保对象确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甚至个别基层工作人员还因人情关系的原因,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便宜形成人情保、错保、漏保等。
    三是工作透明度不够高。工作中有的村为回避矛盾,公示时往往有意缩小公示范围、缩短公示时间或不公示每个家庭具体低保金额,有的工作主动性不强,对低保政策掌握不透,致使农户不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申请评议、审批等一些内容,致使部分群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成效。
    四是管理监督机制不到位。农村低保制度的管理重心在镇,具体工作主要由镇民政所长负责,工作繁重、权责不对等。目前农村低保户的认定要经过村、镇、县三级、评议、审核、审批,由镇、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在实际操作中镇、县两级一般会认同村委会的结论,实际上是把低保的审核审批交给村级组织来承担。同时镇对不认真、不合理确定低保对象无相关制裁措施,缺少必要有效监督,难以保证低保对象确认的公正性,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组织清理清查,确保低保对象准确。对于当前执行农村低保政策中存在一些偏差,要进行全面清查,彻底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将那些不符合低保条件和生活好转的低保户清理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把一些符合低保政策及条件的群众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严格低保操作程序,规范低保管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针对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公示栏的作用,对有关低保政策进行公示宣传,特别是宣传低保政策及相关申请、评议、审批的的程序,公示每季度农村低保发放花名册,设立低保举报箱,公开县、乡镇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村级把村务公开中开辟低保公示专栏纳入乡镇村务公开的目标考核,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效化解因低保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让低保工作在“阳光”下透明运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的申请、评议、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评审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实行三榜公示制。充分发挥镇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全过程指导监督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杜绝实际上是把低保的审核审批交给村级组织的工作偏差。村评议小组要做到工作一丝不苟,环环相扣,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调查、评议,按程序上报。认真落实低保对象按季度签到制度。农村低保对象每季度中月以户为单位到乡镇民政所签到,反映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和人员变化等,并由工作人员在农村低保证上填写低保金发放记录,对连续两个季度无故不签到的,取消低保待遇,一年内不得申请低保,建立低保对象年度、季度动态情况统计表等台账资料,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有效监管。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管理,规范农村低保档案表格文书的填写,完善一户一档,做到县、镇和村有档案,做到审批严、表格清、档案全。
   四、实行责任追究,加大监督力度。 建立联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对于违法违纪问题绝不姑息迁就,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贪污低保资金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转借、伪造、涂改低保证件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已发放的低保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情况向陈书记反映一下,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作出处理,使低保真正惠及需要它的人!

【网络问政】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7/9/22 20:46
您好!非常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组织镇民政办、镇驻湖尾村工作组等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低保是国家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均可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和镇申请低保待遇。低保按本人申请、村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社会公示、乡镇审核复查和兴宁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同时由兴宁市民政局对低保审批保留对象、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镇政府,再由各镇民政所按要求落实张榜公示到位,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对于低保的其他问题,你可直接到我镇民政办具体咨询,镇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



永和镇民政办

2017年9月20日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3g.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