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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有网友在A8论坛提到社保补缴差额的问题,提到基数2906元,好像意见挺大,觉得兴宁搞特殊。
事实上,梅州地区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的“省统筹”试点方案,也就是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平均工资的50%来算。在这种机制下,缴费基数曾经一度超越深圳(深圳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来定的,全省其他城市也是按其当地最低工资定的。)
现在发一份广东省人社厅在2016年10月10日发出的文件通知:
昨天,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执行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据悉,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
该通知表示,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广东省人社厅通知称,新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从通知上来看,曾经拿梅州当试点的省统筹,现在是正式全省施行了。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也就是2906元的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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