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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考古所回应“曾向地铁索要经费”:太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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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有地铁施工方负责人向记者称,考古研究所之所以“污蔑”他们损坏了五座古墓,是因为没有能够跟施工方索要到200万元经费。而针对此说法,广州市考古研究所回应表示:所有的勘探经费都是经过文物处统一系统安排的,文物法规定得很清楚,经费申请都有行政批函的。

  施工方:请过研究所吃饭 他们向地铁公司索要200万

  考古所:这太可笑了 我们所有的经费是有统一安排

  昨日,现场施工方负责人之一黎志华称,考古研究所之所以“污蔑”施工方损坏了五座古墓,是因为没有能够跟施工方索要到200万的经费。“今年3月5日中午,我请考古研究所的负责人吃饭。吃完饭他们跟我说,考古研究所此行的目的是想搞点经费就走了。当时我说,我不能抓主意,我只是负责看现场的。”黎志华说。

  我问多少钱,他们就说200元。我说,可以啊。结果他们说,不是啊,是一栋楼房的价钱200万。最后他说,你要有心理准备,至少50万。”黎志华把当时的情形告诉记者。

  对此,广州市考古研究所主任张强禄回应表示:“这太可笑了,我们所有的勘探经费都是经过文物处统一系统安排的,文物法规定很清楚,经费申请都有行政批函的。由广州市文广新局明确给函给建设单位,都有统一的规定”

  对于当初勘探经费的商量情况,张强禄表示:“我记得不太清楚了,我们跟地铁公司的高层沟通非常愉快,地铁公司也是依法给我们支付勘探经费的。”张强禄还跟记者透露,勘探到目前为止,考古研究所并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勘探经费。

  根据1994年开始执行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因基本建设及生产需要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迁移、拆除等所需经费,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编制预算后,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支出。如有新情况,按实际需要由建设单位追加预算,但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管保护的除外。”

  昨日,记者从中铁二局获悉,施工方确实已经与文广新局签约确定付给考古勘探费用50万元,但这50万元还没兑现。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跟记者表示,在沟通过程中确实有存在“潜规则”的情况。“我知道的,有些地产建设用地涉及到文物的,也碰到过这种潜规则。”有关负责人说。

  执法大队:勘探经费还是由建设方支出

  今年5月1日的《新规》出台之后,对土地开发和文物保护发掘之间的矛盾有所遏制。《新规》第32条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在出让、划拨前须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程序。其中,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勘探经费由政府专项资金埋单,属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勘探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个规定第一次解决勘探资金的问题,而且以前考古都是要跟开发商抢着挖掘,现在明确规定出让之前进行勘探,就给了我们考古比较好的挖掘时间。”广州市考古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说。

  但昨日,执法大队副总队长江南表示:“新规的行政管理是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勘探经费方面还要到2014年才能落实。因此目前来说,涉及到考古挖掘的勘探经费还是由建设方支出。”

  解决之道

  1老城区超一万平方建设工地需先勘探后施工

  为何频频出现考古队伍因抢救发掘地下文物与土地开发商产生纠纷以至报警解决矛盾。广州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易西兵表示,在新规没有出来之前,广州市的考古勘探非常被动,主要靠广州市考古研究所约30名考古人员在全市内进行巡查。“很多时候我们巡查到地下明确有古物,但建设单位已有施工计划,加上我们的文物保护规定没有严格的操作性,搞得我们即使是报警也没有用,有时眼睁睁看着地下文物被毁掉”。

  虽然1994年通过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进行中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做好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但易西兵认为,“这个规定不具体,怎样才算是大型?要多少平方米?同样,在广州市建设规划批示中,对文物保护也是建议建设部门提交审批,而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考古工作一旦遇到建设单位不配合,就很难开展。”

  今年5月1日,广州市公布试行新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下简称《新规》),首次对“大型建设工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规》第33条首次规定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就算是大型建设工程,需提前进行文物勘探;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辖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就算是大型建设工程,需提前进行文物勘探。

  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各区大型建设工程之外,我们也将公布广州各区的地下文物分布区,只要建设范围在文物区内的,不管面积多少,都要提前进行文物勘探。”

  2确属违规施工不仅罚款还要负刑事责任

  1994年的文物保护规定第25条对于破坏文物的处罚只作出了罚款2000元~2万元,而新出台的规定则对于破坏文物首次做出了罚款10万元~50万元。

  而地铁6号线萝岗车路段的情况,刚好就处在新规发布之前的1月份。因此有专家表示,这可能是新规试行以来,首次碰到的挑战。1994年的文物保护规定第25条对于破坏文物的处罚只作出了罚款2000元~2万元的规定,不能引起建设方的注意。

  昨日,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针对这件事情仔细调查,如果发现确实是违规施工,施工方不但要面临被罚款,还有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

  西安样本:先考古后施工 遇文物即停工

  作为十三朝帝都的西安,文物众多。在对待施工和文物保护方面,他们是如何做的?记者了解到,西安的做法是,文物保护规划走在地铁施工前面,所有线路避开大的文物保护区;预先对钟楼和城墙采取文物保护措施;地铁开挖前先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2005年起,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就在地铁沿线进行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几乎在任何一个地铁工地,都可以见到手持“洛阳铲”勘探的人员。光是二号线的前期初步勘探工作,就用了近半年时间。

  2008年8月,西安地铁北大街车站开挖后,考古人员突然发现土质和颜色异常,地下可能存在古墓葬。地铁施工人员立即停工,配合勘察。经过深挖,终于在距地表5至7米处,发现了一座早已坍塌的西汉砖室墓,出土了3件青铜器。考古人员推测墓主人的官职起码相当于如今的部级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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