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0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去年圣诞夜在汤坑大街上被打的4学生共获赔偿21000元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7 12: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12月29日,本栏曾对丰顺罗×鑫、罗×乐等5名男学生圣诞夜在县城汤坑大街上遭遇一帮陌生青少年突然袭击,5人均不同程度被铁棒击伤的情况作了报道。丰顺公安部门经过侦查,抓获了7名涉案学生。日前,丰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其中上诉的4名被打学生分别获得民事赔偿。
  据了解,案发后,由于涉案的7名初中生均是在校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尚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被殴打的几名学生不仅身体上受到伤害,心理上也留下了阴影,其中1人被打后还梦魇缠身,因此只能休学一年。今年3月5日,4名受害学生与他们的监护人分别作为原告,将涉案学生与他们的监护人共同作为被告,向丰顺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案件审理后,丰顺法院认为,被告7名学生结伴故意殴打原告,属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7名学生均属未成年人,案发时最大的15周岁、最小的才13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分别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丰顺法院近期作出判决,判决上述被告与他们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4人的医疗费合计21000多元。 (黄梦瑶 洪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2/26 02:47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