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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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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0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项目概况

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0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481-2021-02089

项目编号:441481-2021-02089

项目名称: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74,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74,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展览服务
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2,674,800.00

2,674,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故居移交布展起90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大坪镇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及布展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3)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1日至2021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21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开标大厅(注:14:30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开标大厅

1、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3、招标文件的编号:GDHD21XNFG10124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兴宁市大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梅州市兴宁市大坪镇三十米大街94号

联系方式:0753-380113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栋10楼1004号

联系方式:0753-225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先生

电  话:0753-2259923


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及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zip
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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