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和布局是否达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兴宁城区实施2016年度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至10:15时。 二、届时市区将启动31台固定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三、兴宁电视台第一套(时政综合)、第二套(影视文艺)和兴宁人民广播电台(98.9兆赫)将通过画面、文字、声音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中国电信兴宁分公司将通过短信发送试鸣防空警报的信息。 五、此次防空警报试鸣,不搞防空疏散演习,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别,照常进行日常事务活动。 六、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为1次,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为1次,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一长声,持续3分钟。 以上各种信号鸣响1次,共15分钟。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